沧兴业主维权 (沧兴物业)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月8日作出的“沧运人社劳监罚决字〔202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 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因拖欠张某、王某某工资报酬 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零柒拾肆元伍角陆分(¥23074.56)。2024年3月25日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沧运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04号,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逾期拒不履行。此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32第(三)项之规定, 对沧兴物业沧州有限公司运河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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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