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今高涨的房价,不断有人表示对过去那个时代住房保障制度的怀念。记忆中的那个时代,房子是由政府和单位包分配,每家只要交很少的房租,就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这种福利分房制度几乎贯穿了整个二十世纪的下半叶。在未经历那个时代的人们看来,这是多么理想的状态呀!
然而,那个时代的住房保障究竟怎么样呢?
有人比喻说,那时的单位就像是无所不包的家长,职工就像单位的孩子,单位除了是工作和领取工资的地方,还要负责为职工提供一系列福利。在单位提供的诸多福利中,最为人们关注的就是房子。人们无奈地排队等着,用熬来的工龄、资历、职称、结婚证、孩子年龄等等去换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筒子楼到单元楼的资格。“靠国家建房、等组织分房、向单位要房”是解决住房的唯一出路,其它没有任何选择的渠道。
这种住房保障制度,如果有充足的房源保证,那是再好不过的了。然而,由于国家财政困难,一直推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故对住房建设的投资很少,这就造成了大量职工和居民处于住房困难的窘境。结婚后孩子三四岁分不到房子,一家三四口、五六口人挤一间小房子,三世同堂挤住一室,兄妹十几岁还同房居住等情况比比皆是。为了分到一舍,为了住得下、分得开,许多单位的职工几乎是半数排队、甚至几乎全员排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解决。尤其是知识分子,由于学龄长、工龄短、结婚迟、子女小,分到房子的时间更迟。有的职工按照当时本单位的分房条件算了一笔账,大约到五十岁左右才能分到一套“两室户”。由于“僧多粥少”,后勤部门和主管房产的领导成了“热门货”,到了分房的关键时刻,送礼的说情的踏破门槛,分房成了腐败之源。
就宏观住房情况来说,据1985年普查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缺房户1054万,占总数的26.5%;无房户128万,占3.2%;不方便户415万,占10.5%;拥挤户511万,占12.9%。另据1995年武汉市统计,有40%居民住房困难,12岁以上的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11.9%;12岁以上的异性子女同住一室的占4.0%;老少三代同住一室的占4.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一室的占2.6%;晚上架床白天拆除的占6.5%;客厅里放床的占8.6%。
就住房建设情况来说,据统计,建国初期我国共有城镇住房约2.52亿平方米,但因年久失修,已多属危旧房屋。50年代,国家通过基本建设投资建设住房2.43亿平方米,60年代投资建设住房3.44亿平方米,70年代投资建设住房8.62亿平方米,30年合计建设住房14.49亿平方米,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总计549.79亿元。但是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口则从1949年的5765万,激增到1978年的17245万。30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300元,年人均住房投资不足10元。到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49年的4.5平方米下降至3.6平方米,这意味着平均每人在自己的家中只有大约一张床的位置,而部分处于平均线以下的居民家庭则更为窘迫。
就住房质量来说,由于资金紧张,城市住宅规划设计领域出现了竞相压低住宅造价与标准的局面。各地纷纷出现使用当地土产原材料和施工技术建设的住宅。1958年4月建筑工程部举办的地方设计工作会议成为这类住宅的一次全国性汇展。四川的“竹编墙”住宅,哈尔滨的“不用钢铁、水泥、木材、红砖”的“四不用”大楼等,就是鲜明的例证。在*革文**开始前夕,城市住宅质量再次降低标准,大庆的“干打垒”住宅就是这类住宅的代表,作为“干打垒”住宅在“*革文**”期间的延续,各单位又建了不少“简易楼”。此类楼房,晚上“一家有动静,全楼都知道”。
那个时代,国家推行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方针。为了保证重工业的优先发展,需要一种不同于市场机制的宏观环境,促使资源向重工业流动,从而忽视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住房建设资金,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投资,附列在基本建设投资之中。由于没有专门的资金渠道,在强调“先生产,后生活”的年代,住房建设资金往往被挪用和挤占,使得住房建设投资连年下降。这就是造成长期住房紧张的历史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