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新闻事件 (供销社面临问题与对策)

之所以用这个题目,是因为县联社真的很可笑,尤其是改革开放大机遇来临的时候,县级联社不仅没有按照中央1号文件进行回归合作制改造,而是背其道而行之,而且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供销社事件,供销社那点事2

1982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县联社是基层社的联合社;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制度。1983年,又提出深化供销社改革意见,关于体制改革上,明确规定,基层社向县社入股,成为其社员社;改变了原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使县联社成为一个合作商业的经济实体。

这些政策的提出,是从体制上,确立供销社的合作制属性,明确县联社的性质是独立核算的合作制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基层社的联合社。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县联社却人为地走了偏路。

其一、坚决不做企业,誓死不当商人,可以说,此政策出台之后,极少有县联社主动把自己当成企业的,他们或许从骨子里认为,他们就是“官”,是县里的正科级单位,是吃“皇粮”的干部。又用整整二十多年的呼吁,最后终于在新世纪吃上了“皇粮”,很多地方还成了公务员单位,县联社成了真正的官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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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对于基层社的管理,不仅仅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在一些地方,甚至把基层社当成了县联社的一个办事部门,随意调整基层社的人、财、物。将其对基层社的“指导、监督、服务、协调”职能,改成“领导、管理、监督、命令”。不仅丧失了供销社章程,而且也完全没有了企业化管理,全部成了行政化管理。

其三、二十多年没有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的县级供销社,还叫“合作社”吗?由于一味地追求其是行政单位,而对于称自己为“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制企业”避讳莫深,多有反感,多数县级联合社二十多年没有召开过社员代表大会,没有修订过本社章程,一个没有章程可循的合作社,是丢弃了宗旨的、忘记了初心的、徒有虚名的合作社。

其四、由于没有抓住机遇,没有把县联社建成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于是,在二十多年的岁月里,县联社自己养*不起活**自己,而成了基层社和直属公司要出钱“养活”的管理者,花完社员股金花管理费,花完管理费花合作发展基金,再花银行*款贷**,花资产收益,对于基层社和直属公司的发展,不是锦上添花,而是处处涂鸦,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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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去行政化、走合作化的好棋,愣是下成臭棋篓子,最终把“合作社”三个字,仅仅挂在牌子上,自己成了行政、官僚,怪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