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投资 (东湖高新资产注入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8 月27 日、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与非关联方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非关联方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共同发起设立东湖光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大浸辉作为普通合伙人,公司(劣后级资金)、光大资本(夹层资金)、非公开募集合伙人(优先级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上详见2015 年8 月31 日、2016年2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光大浸辉、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正式签署了《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公司”)

2、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883号联创大厦2号楼5层573室-1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光大浸辉

5、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存续期:三年

7、基金规模:人民币240,000万元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9、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16523)。

二、合伙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光大浸辉

有限合伙人:公司(劣后级资金)、光大资本(夹层资金)、五矿信托(优先级资金)。

1、五矿信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任珠峰

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款贷**、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三年经营情况:公司秉承中国五矿集团“珍惜有限,创造无限,服务为本,自强不息”的核心理念,坚持“至诚至信、稳健规范、专业服务、合作共赢”的经营方针,充分发挥“中国五矿”的品牌影响力和五矿集团的整体协同效应,依托青海省的资源优势,以专业化、差异化和精细化为战略取向,构建权责制衡、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系统、全面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高素质、职业化的业务运营团队,发挥专业的金融策划、资产管理、产品营销及风险管理能力,力争成为国内一流、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综合型信托公司。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65)。

三、基金出资情况

1、出资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认缴的剩余出资的缴付条件为前一期出资的缴纳资金扣除已投资资金及支付相应费用以及普通合伙人预计近期拟投资项目的拟投资金额后的剩余资金仅余或不足该期实缴资金的10%且经普通合伙人书面通知时。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6:1:1的比例分别计算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夹层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夹层级有限合伙人之间各期应缴纳的出资比例由其自行协商)、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应缴纳的各期出资数额,每次实缴的出资均应被用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用于支付基金自身开销、管理费、投资项目费用等基金费用(如有)。

四、投资

1、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包括可转换债),投资范围仅限中国大陆境内。

2、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其投资和运用的范围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其独立判断自主决定。

本合伙企业不得:

(1)投资于期货及其衍生品交易、房地产领域(指直接进*房行**地产物业购买的投资行为),理财类产品投资除外;

(2)进行境外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以认缴出资或者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5)对外发放*款贷**(可转换债除外);

(6)投资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聘用,其中光大资本投有限公司提名三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两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普通合伙人指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多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审议事项。

五、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含合伙企业的开办费、本合伙企业的法律、会计、评估、和税务及专业顾问费用、本合伙企业的银行托管费用、本合伙企业的审计费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及费用、政府部门对本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本合伙企业诉讼费和仲裁费、投资项目费用(包括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财务及专业顾问费用)。@ 2、管理费:合伙企业不收取管理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应至少在其自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前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应在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后进行收入的核算及分配,普通合伙人最晚应在本合伙企业自某一投资项目退出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投资项目对应的投资收入分配。某一项目对应的投资收入分配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全部当期实缴出资(包括已实缴但未实际投入该投资项目的预留费用等金额);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获得年化不低于7.8%的固定收益,届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7.8%/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该出资之日(含该日)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收到全部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及固定收益之日(不含该期)期间的实际天数/365;与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分期缴纳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获得的固定收益应分段计算;

(3)夹层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

(4)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

(5)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

(6) 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夹层级有限合伙人。

七、入伙、退伙和转让

1、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和转让

(1)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并指定一个或多个交割日,本合伙企业可引入其他新的有限合伙人作为追加有限合伙人入伙。

(2)除当然退伙,或者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从而退出合伙企业以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3)在普通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份额受让人可以替代有限合伙份额出让人在本合伙企业中原来的有限合伙人地位,并按其实际受让的认缴出资额比例享受有限合伙份额出让人在本合伙企业中原有的权利,承担其原应承担的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退伙、转让、除名及更换程序

本合伙企业不再引入新的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和替换。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

八、财务、会计和审计

1、基金账簿和报告

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和记录委托托管银行保管并记录,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专人进行复核。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并征得托管银行同意,普通合伙人应允许任何合伙人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的时间,为审核之目的合理查阅该等账簿和记录。

托管银行应为每一合伙人建立一个核算账户(为免歧义,该核算账户并非各合伙人在银行实际开立的账户,而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条规定对各合伙人在基金中的权益变动反映的财务核算手段)。各合伙人的核算账户反映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享有的净资产的变动情况,并在普通合伙人向各有限合伙人定期发送的季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2、《年度报告》

每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当向全体合伙人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并就该报告向全体合伙人当面进行陈述。该报告应包含截止至该年度末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发展及运营情况。

3、《审计报告》

每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应在经营场所置备经会计师审计的该会计年度本合伙企业的《审计报告》供各合伙人现场查阅。

《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详见2015年8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