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申请 (宁夏621事件市场监管追责名单)

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标准,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315行动

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标准,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315行动

3.15

2021年度,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对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案件名称:银川博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学校生活用水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1年4月6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博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收取学校生活用水水费时,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的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九条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银川博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0068.5元、罚款20137元的处罚决定。

2.案件名称:辉隆新力(宁夏)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7月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收到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线索函,依法查处了辉隆新力(宁夏)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辉隆”硫酸铵经检测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辉隆新力(宁夏)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4125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辉隆”硫酸铵5吨的处罚决定。

3.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恒子烧烤坊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1年7月3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西夏区恒子烧烤坊依法检查,发现该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西夏区恒子烧烤坊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551元的处罚决定。

4.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1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接市公安局投诉转办线索。检查发现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银川市西夏区金玉美饰饰品怀远路店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欣寿堂药店黄河西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1年6月2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在疫情期间药店例行检查中,发现西夏区欣寿堂药店黄河西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经营行为。

依据《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银川市西夏区欣寿堂药店黄河西路店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处罚决定。

6.案件名称:启晨(宁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5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依法对启晨(宁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墙面和宣传单上发布的广告含有“*过保**班”、“过关率100%”的广告禁止用语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启晨(宁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3285元的处罚决定。

7.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串火锅宁阳广场店擅打“清真”标志案

2021年4月2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在清真食品检查中,发现银川市西夏区钢管厂五区小郡肝串串火锅宁阳广场店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使用“清真”标识违法行为。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小郡肝串串火锅宁阳广场店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8.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川香回味餐厅使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4月19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在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中,发现西夏区川香回味餐厅使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酱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银川市西夏区川香回味餐厅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8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5袋、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9.案件名称:李志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1年10月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接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李志强在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李志强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案件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栗顺烟酒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1年10月14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中,检查发现西夏区栗顺烟酒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对银川市西夏区栗顺烟酒茶商行依法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4瓶、舍之道白酒2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监制:岳荣

审核:刘莲

编辑: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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