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17日早晨的一幕
到现在,哈尔滨的张先生
还心有余悸
一个物体从高空坠落
差一点点就砸在了
自己5岁孩子身上
从这么高的楼上
当时坠落一袋豆粉
↓↓

事情发生在5月17日9时15分左右,张先生家在信恒现代城豪园E栋3单元,当时他和爱人领着5岁的孩子外出散步,孩子走在最前面。他们刚走出单元门不到3米,这袋豆粉就从空中坠落下来……
只听“嘭”的一声
正好砸在孩子旁边的地面上
吓得张先生赶紧抱起孩子跑开
虽然有惊无险
但想想,真是后怕
万一被砸中
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张先生仔细观察了一下这袋豆粉,袋子已经裂开,豆粉散落在外。根据坠落地点,他推断应该是从3单元1门或者是2单元2门扔下来的。考虑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太大,张先生马上联系了物业,并在邻居群里发布了信息↓↓

一方面他是想给邻居们提醒,另一方面是希望责任人能站出来,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小区物业表示会调查一下,事后,张先生追问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没查到”。
在邻居群里
虽然大家对此事
都表示愤慨
但没有人站出来承认
也没有人提供线索

张先生找到了辖区派出所,想请警方介入,得到的答复是,可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
无奈,张先生翻看了相关资料,也找律师咨询,总结后他发现按照现行规定,自己是没有办法直接找到责任人的,而“可起诉有可能作案的所有居民”的做法费时费力,且有可能冤枉好人。张先生只好再次找到物业,商量解决方案。
随后,物业在小区内贴出公告,提醒大家注意,也警示高空抛物的人不要再犯。
在高空抛物的受害者中
张先生一家还算是躲过了一劫
5月6日
苑女士的遭遇却严重得多
当天她途经道里区运华广场
307栋钢铁街方向时
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
砸在了苑女士的头上
她当场被砸晕
据苑女士的儿子王先生介绍
得到消息后他马上赶到现场,看到苑女士用手捂着头上的伤口,鲜血顺着手指淌了一地,伤人的玻璃瓶散落在地上,是一瓶醋。王先生急忙联系了急救中心,接着又报了警。
当时伤口还有玻璃碎片,医生为苑女士做了伤口清理与缝合,玻璃醋瓶砸伤造成了3cm长的伤口,医生建议留院观察,但由于疫情期间,苑女士只好回家观察。
虽然有关部门和王先生各种努力,可当事人现在还没有找到,看着无辜受伤的母亲,王先生真是又心疼又无奈。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损物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不文明现象,律师表示,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原则,当然侵权责任人即抛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这类案件往往又很难找到侵权责任人,按照现行有效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非常类似交强险规定,虽然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造成了不公平,但也解决了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本次民法典草案中的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补充完善,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这无疑对于受害人的保障又增加了一层,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这也变相督促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为了避免这类赔偿的发生,可以采取在建筑物上加装摄像头、防护网等措施,有助于查清抛物人,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最终能够确定侵权责任人,那么根据草案规定,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新晚报(ID:xinwanbao)
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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