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账的财务风险 (两套账一定是违法吗)

案发:扫黑除恶,引出*税逃**线索

某稽查局在接到有关部门“涉黑”案件*税逃**线索后,对案件实施调查。办案人员首先调取了征管系统信息,对W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查前分析: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商品砼(混凝土)、砼结构生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销售。

2013年至2018年申报销售收入7600万元,共缴纳增值税210.23万元、企业所得税8.02万元。 从征管系统调取的数据来看,W公司已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同期确认收入的金额完全一致,并未发现涉税疑点。

办案人员仔细比对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发现了一个不太正常的情况——受票方全部是企业,没有出现个人购买产品的情况。

联合办案组从当地其他混凝土企业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大规模开展新农村建设,很多市民直接向企业购买混凝土自建房屋。据此,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W公司经营往来业务完全没有个人购买方,这并不符合经营常规常规。

追查:内查外调,发现“账外账”

办案人员赶赴W公司,实地核查企业账簿等资料,同时对企业银行往来流水信息进行核查。

办案人员在查阅企业车间生产台账时,发现W公司主营的混凝土实际生产数量比申报销售数量多96万立方米。由于混凝土生产完成后,无法长时间存放,一般在成型后需要及时销售和运输。因此,W公司产销数量脱节的情况十分异常。

此外,办案人员在查阅企业账簿及凭证时还发现,W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存在材料成本以白条入账、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等问题,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为加快案件侦破进度,联合办案组对W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搜查,重点搜查该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保险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果不其然,在一个紧锁的保险柜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份详细记录企业经营活动和收入的账册资料。

办案人员从查获的这本“内账”中找出了与W公司有业务往来却没有在企业账簿中记录的10多家企业和个人,并立即实施外调,实地核实相关业务往来情况等。

这些下游客户表示,W公司与他们确有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购销交易,由于他们不需要开具发票,双方约定以货物过磅单为凭证进行结算,货款直接汇入陈某及W公司股东钱某的个人账户。

对陈某和钱某个人账户流水实施核查的办案人员对上万条流水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和比对后,最终证实这些下游客户说法属实,其货款确实未入企业对公账户,而是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直接汇给了陈某和钱某。经计算这些账外销售收入共计1.16亿元。

取证:锁定证据,严格依法处罚

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三位财务负责人承认,W公司自成立以来就设置了两套账目,这一切都是陈某的规定。 “外账”主要记载已开发票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应对执法部门检查:“内账”才是完整经营记录,记载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包括账外销售取得的收入等。

经调查确认,W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共取得商品砼产品销售收入1.92亿元,而企业实际申报收入仅为7600万元,共隐瞒销售收入1.16亿元。

虽然企业真实收入终于得到确认,但因W公司账目混乱难以核算实际成本总额,通过查账征收方式无法核定其应缴税款。办案人员经过研讨后认为,涉案企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 联合办案组决定通过参照当地同类企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企业的税负水平,依法核定W公司应纳税额。最终确定W公司检查期内的应税所得率为5%。

随后,第一稽查局对W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费727.03万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对其处以罚款67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