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督导工作出现的问题)

督导检查是企业防范风险的主要内控手段之一,无论是一道防线还是二道防线,督导检查形式和立足点不同,但目的相同。对于督导检查工作而言,作为督导方与被督导方,总还是有些天然的“冲突”,甚至在部分企业形成了对立关系,不利于督导检查效果的实施和对风险的纠正。

那么,站在督导检查一方,我们应当如何首先调整自己,使督导检查工作更好地落实到位呢?

一是敢于揭短,直面问题。有的时候作为督导方,考虑到被督导方也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日里私交也不错,所以在检查、问责的时候就打折扣、卖人情,这是不对的。检查不一定要查出问题,但更不能每次检查都无问题或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要知道督导检查没问题,并不代表真的没问题。一旦被审计检查、监管检查、巡视巡察等更具独立属性、可以直接带来合规风险的检查查到问题,其实损害的是企业的利益,损害的是督导与被督导双方的利益。所以作为督导检查人员,检查的时候就应当敢于揭短,直面问题,而不是做“好好先生”。检查工作中需杜绝两种行为,一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行了事检查无问题;第二种是查到问题不列明不点名,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帮助解决问题。有句话叫“发现问题是本分,解决问题是天分”,这句话很有意思。检查人员不仅要会诊断,也要会开药方。不能只是收集问题,而不解决问题;不能只通报数据,不给出指导方向和解决方案,最后问题仍然存在。数据好看了,结果不太好看。另外,督导人员如果能够帮助被督导人员解决问题,也有助于获得被督导人员的理解和接受,减少排斥和反对,真正做到纠偏扶正。

三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督导与被督导其实并非完全割裂的关系,也并不必须保持完全独立,把自己的那一套“藏着掖着”,因为我们已经明确督导检查的目的是一样的。督导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在督导检查重发现的被督导人员存在的各类问题,因材施教,针对性开展培训和帮助,逐步提升被督导人员的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并且使其能够将合规理念应用在具体的业务活动中。

四是开放融合,协同作战。合理统筹督导检查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立足长远、久久为功;通过主动开展交叉检查和融合检查方式,创新手段,创造融合机会,对于一些主动暴露的问题,可以尽职免责,也可以视为自查发现,不断提升检查质效,进一步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