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一直在微博持续关注“律师高管囚禁、性侵14岁少女长达三年”的新闻。
女孩李星星(化名)曾数十次报警求助,可结果要么是“撤案”,要么是“劝解”,而这位47岁的高管鲍某却依旧相安无事。
所幸这件事引来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和讨论,现如今,鲍某已被多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在李星星的自述中,案件能取得如此大的进展,真的不容易。
而今天,著名官媒“财新网”,在其官方微博号以及app里,发布了一篇《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更在微博大放厥词称“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少女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现已被删除)
我带着一排问号去读了这篇文章。
不得不说,“四十多岁的傻白甜高管,被14岁少女玩弄于鼓掌之中,甚至恃宠而骄的她,一不开心就报假警寻求关心,而养父却无可奈何只能依她的”玛丽苏故事恐怕只能感动这位作者自己,和鲍某本人吧。
当我再度想点进这篇微博时,发现已经被删除了,还好有手快的网友截了图,没看到的朋友们可以去微博搜一搜、品一品,看看这通篇的逻辑是怎么撕碎正常人的三观的。
在网友持续的关注下,还有很多朋友都不清楚,
为什么显而易见的性侵案,每个人都知道真相了,
案子还是那么难破?
李星星又被迫遭受着怎样的心理折磨?
在这里我梳理了一些李星星报警的时间节点,和取得的进展结果。
2019.4.8
李星星身心俱疲,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后送警;
2019.4.9
李星星在派出所报警,做了外伤鉴定与体液擦拭提取,接着提供了部分物证,做了详细的笔录,当天实行了检察院提前介入,且当天鲍某也来到了这里,并做了另外的笔录;
2019.4月下旬
李星星接到警方电话去领取《撤案决定书》,李星星拒绝;
2019.5月
李星星再次去派出所求助,却只拿到了《撤案决定书》;
2019.6月
在警方的推动下,鲍某写下了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2019.6月
李星星再次跳海自杀被救下,同时诊断出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且阴道损伤发炎的情况;
2019.8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决定为李星星母女提供帮助;
2019.9.6
他们向检察院*访信**部门提交了《立案申请书》和部分证据;
2019.10.6
警方正式第二次立案;
2019.10.18
李星星连续做了2周笔录;
2020年新年,负责此案的臧警官,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2020.4.9
南风窗公众号发布了《涉案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引起广泛关注;
2020.4.9 23:23
杰瑞集团发布声明,称已解除与鲍某的劳动合同;
2020.4.9 23:32
芝罘分局发布声明,解释此案件虽于2019.4.8撤案,但2019.10.9已再次立案,此案件仍在侦查中;
2020.4.10 06:43
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已收到鲍某的辞职申请;
2020.4.10 10:07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发布声明,称已解除鲍某兼职的聘任;
此时间段内,鲍某向新京报记者回复,称此事件纯属捏造,他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也会追究李星星的责任。
2020.4.11
烟台市公安局发布声明,称已组成专班,将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案件到这里,才刚刚开始,但这所有的一切,似乎快要耗光李星星全部的力气。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无法判定李星星不是自愿,这样很多证据都会失去意义,原因有这么几个:
1. 鲍某是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务董事,他深谙法律在未成年性侵这块的漏洞,所以他会选择在李星星年满14周岁后实行犯罪,法律规定14周岁以前不管是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都判定为强奸罪,但满了14岁就需要举证“是否自愿”问题;
2. 李星星在被鲍某收养后,一直由他提供生活帮助,年龄太小的她太容易在鲍某的驱使下表现出“相处和谐”甚至“恋爱”的实质性证据,这对李星星方面是非常不利的;
3. 李星星的身体心理状态已经严重到不得不住院的程度,在梳理案件时,可能出现记忆混淆、模糊的情况,这也可能会成为被鲍某利用的点。

(电影《少年的你》截图)
整理完这起案子,我忽然想到了韩国的N号房事件。26万人对女性的恶意只加不减,女性的力量在社会上太微小了。
太多人站在真相的对立面,他们享受着*力暴**、淫秽、谎言、面具带来的满足、刺激和安全感,还有很多人,在手机屏幕那头对加害者的身体力行感到羡慕,在键盘背后对受害者评头论足,这些凝聚在一起的恶意,足以扼杀掉一个个鲜活的灵魂。
最后,还是希望朋友们一定要持续地关注这个事情,在“靠热搜才能办案”的今天,或许我们都能献上一星半点的力量,驱散这眠云密布的黑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