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引发社会热议,有人担心,有猜测,对此经济专家表示,不必过度恐慌。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年收入超过12万属于高收入人群”、“要被加税”等多条消息刷屏。
那12万元的说法是根据《意见》中“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推算而来,因为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个税,属于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但是,省社科院研究员田伯平说,这个标准已经使用了10年以上。意见中的高收入人群划定会根据时代变化而定。
田伯平:“这是2005年提出来的,但现在属于高收入这标准太低了,2005年整体收入的增长和物价增长,按照12万来算高收入名不副实,这个还没有修改过,需要修改,重点确定一个合理的高收入标准应该统筹考虑。”

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6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8.8%,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12万元显然不属于高收入,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李林木教授表示,依据国家正在进行税收改革方向,必要的家庭支出将在税前抵扣,因此12万元以内的个税税负,未来应当是有所下降的。
李林木:“住房*款贷**利息扣除,还有未成年子女、离婚配偶分抚养费,还有教育医疗支出等等,就是扣除个人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国家要求个税改革就是向分类和综合向结合的综合税制。”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促进公平的作用,但事实在各省收取的个税收入中,工资薪金占到了半壁江山。对此,田伯平说,要想真正发挥税收的作用,实现提低控高的目的,必须建立完善的收入统计体系。
田伯平:“我们社会中真正的高收入,我们所说的富人并没有纳入进去,社会的整体的征信系统我们在建,用身份证号码把收入纳入进去,但还有很多没有纳入,例如分红所得,投资所得,如果不纳入进去贫富差距无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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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查多 徐仁飞(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