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验纵横谈 | 重塑“廊坊经验” 促进和谐执行

重塑“廊坊经验” 促进和谐执行

廊坊中院政治部原副主任、

二级调研员 牛志清

上世纪50年代,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马锡五到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别古庄人民法庭蹲点调研,系统总结廊坊地区调解经验,为“廊坊经验”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时代变迁,“廊坊经验”发展为“从注重诉讼调解到诉内诉外并重双循环”,6次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成为“枫桥经验”河北法院实践样本。

2021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启动“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明确了重塑“廊坊经验”是廊坊法院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司法措施,将依照体现政治高度、法治厚度、审判精度“三统一”的要求高标准推动,按照“三年三步走”的要求,依每年制订的年度计划推进。启动“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是廊坊中院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重新审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廊坊法院的历史渊源、现实状况以及未来发展中,研究确定的审判执行质效提升、重塑“廊坊经验”、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三大工程”建设之一。“廊坊经验”是廊坊法院几代法官创造的宝贵财富。它的重塑是全市法院守正创新,挖掘传统,推动廊坊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廊坊法院擦亮“廊坊经验”老品牌,打造“廊坊经验”新名片的崭新实践。

法院的主业,从业务角度上讲,无非可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审判,一是执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又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双方当事人的纷争,经一审、二审,有的还得经过再审,几经周折,终于有了结果。一方胜诉了,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如何才能实现?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执行上。因此,执行人员肩头的担子,更加沉重了。和谐社会就要和谐执行,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工作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调一致。

“廊坊经验”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工作中,要自始至终牢记和解的意识。通过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对有和解可能的,要力争和解结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切不可片面追求结案率或因强制执行引发群体*访上**事件。另外,在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要讲究执行艺术,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性化执行,慎用强制措施,减少对抗因素,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力争执行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按照法定程序公正执行各类案件,确保当事人实体权利顺利实现的同时,从改变冷、横、硬态度做起,转变执行理念,有效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走出一条有特色的人性化的执行之路。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我们要做到三快即:快立案、快审查、快执行,运用悬赏执行、公开执行、征信系统,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等联动机制,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对于一时难以达到执行目的的,要与申请执行人勤接触、常沟通、多谈心,必要时可带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处(不要误解:不是三同而是三不),让其明白不是我们工作不积极主动,而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使之理解,最后达成共识,以免随意*访上**。例如:李某泽等4人申请执行张某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张某起系天津市宁河县个体运输司机,2000年11月9日开130行驶在廊大线上,在堂二里附近与永清县里澜城人李某安骑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死亡。诉讼中查明,李上有老父李某泽和老母,中有傻妻,下有未成年子女小的年仅2岁,老中少三代均需赡养、扶养和抚养,遂判决张赔偿各种费用4338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在天津辖区,霸州法院遂于2002年7月将该案委托宁河法院执行。2005年省法院开展了小标的额集中执行活动,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李某泽向省高院投诉。廊坊和霸州两级法院接省法院投诉案件督办函后,立即着手了解情况。尽管此案已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但霸州法院没有等和靠,而是积极主动与宁河法院电话联系。当得到对方也无履行能力的答复时,他们没有简单的把人推出去了事,而是主动开车接上申请执行人并邀请中院派员一起去宁河,同日到达目的地。首先在征得宁河法院同意后,进行了调查。得知:张某起自车祸回家后不久,自己骑摩托车撞树而死。留下多病的妻子和2个年幼的孩子,三间破房无院墙,亦无其他收入。当天下午又到乡民政所和派出所,了解到该户每年基本上都靠救济过活。最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妻子见面,被执行人的妻子给申请执行人陈述自己的家庭状况,请求对方谅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并当场表示不再要钱了,同意终结此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回到家后,马上给省高院和廊坊中院领导打电话,表示不再投诉并对霸州法院和廊坊中院的做法感到满意。

对被执行人而言,我们执行人员也不能简单的采取执行措施了事,还要宣*法讲**律法规,帮助被执行人从法理上分析判决结果,讲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消除对立情绪,促使企图逃避或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

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要坚持“四避”:即一避人、二避事、三避节、四避粗。一避人:在采取执行措施时,避免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的父母、无关人员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加重老人的病情、暴露被执行人的隐私;二避事:避免在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执行,以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三避节:避免利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被执行人家人团聚等时机实施司法拘留、拘传及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以减少家庭矛盾;四避粗:避免采取深夜“零点行动”、“堵被窝”等粗放式执行,以确保当事人健康权、隐私权不受影响。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四稿)第50条(执行的时间限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内、民俗重大节日内、被执行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死亡后七日内、被执行人结婚后三日内,不得在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者婚丧场所进行执行活动。”该草案目前虽尚未被人大通过,但它是一种发展趋势,执行时也可以做为参考。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在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要求操作就可以了,但在特殊情况下还要打破常规。比方说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有意见,认为法官执行不力,怨气冲天,情绪极不稳定;而被执行人又故意躲避执行,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我们也可以采取错时执行、拉网执行等方式方法,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形成执行案件的动态平衡。

对于双方当事人,如果我们象刚才讲的那样做了。大部分案子也结了,事也了了。即使一时案子结不了,对特困申请执行人还可通过一定程序,发放司法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当事人也不会有什么逆反心理,到处告状,弄的大家不得安生,这就是和谐执行。

综上,“廊坊经验”重塑,既包括诉讼外的诉源、案源、访源“三源治理”,也包括贯穿于诉讼内的所有环节;在法院内部既包括审理,也包括立案和执行。“廊坊经验”重塑任重道远,还需全体干警时刻牢记它的目的是减少申诉*访上**,维护社会稳定,造福人民群众。

编辑:焦子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