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款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随着信息化发展的日新月异,微信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使用最普遍的社交平台。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中,微信证据也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案件审理当中。

   网友咨询:

  如何正确地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讯应用的通信信息,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从法律角度来说,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该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因此,当我们想要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注意:

  (一)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以及完整聊天记录,以证明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微信账号绑定个人身份信息的特点,通过对方微信账户所绑定的手机号、微信账号来确定对方真实身份。

  (二)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需要将语音转换为文字,然后截图打印,微信聊天记录中包含视频的,需要提前将视频刻录到光盘中提交给法官,提供图片微信记录时,一并提供图片记录前后相关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清晰完整,不可以删除部分的内容或者只截取部分,导致断章取义。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张继忠律师简介

本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地征***迁拆**等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挽回和减少巨额经济损失。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回头客相当多,愿我们携手,通过办一个案件,成一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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