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外挂线” 拉升“幸福线”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横平竖直的“外挂线”,规范有序的“盘圆”让庭院容貌焕然一新。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百姓自发慰问“外挂线”施工队伍。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居民自发行动起来维护整齐舒心的庭院环境。

“外挂线”整治全面告捷

道里区是我市老城区,老旧庭院较多,物业弃管或低水平服务的小区多。以往走进一些老旧小区的楼道,墙壁上挂满了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线等各类“外挂线”。由于缆线单位只管装不管拆,导致墙上的“外挂线”越来越多,最终变成了“蜘蛛网”,它与煤气管道、强电线交织在一起,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从2017年3月开始,道里区从整治群众身边的烦心事、琐碎事入手,启动“外挂线”整治工程。在市“外挂线”指挥部指挥下,道里区委区政府经过近两年的整治,缆线、街道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倒排工期、合力推进,战胜了缆线情况复杂、路由统一难、运营商协调难、各类问题交叉等重重困难,保证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市区指挥部先后召开会议256次,解决难题1560个;

●剪切私接滥接、废旧缆线30多万处,70多吨;

●拆除更换维修废旧线箱2.8万个;

●拆除废旧“油炸杆”58根;

●处理安全隐患125个;

●先后对联通、铁通、长城、方正宽带等运营商下达整改通知书64份,约谈责任人85人。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规整划一的“盘圆”。

清理“外挂线”拉升“幸福线”

通过整治“外挂线”,58根废旧“油炸杆”退出历史舞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第9条 单位和个人负有维护城乡容貌、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13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残缺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洗、粉刷和修缮。

第14条 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原有容貌,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在屋顶、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五)不得在建筑物外墙体表面裸露空调的内、外机连接线缆(管)、公用电视接收线等线缆。

第24条 设置户外广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设施设置的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25条 户外设施设置人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出现差错、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28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第32条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54条 第一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及物业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56条 市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35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71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以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