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遇到一件让人十分不快的事情,事虽不大,但足以体现出一个人的教养和素质。窥一斑而见全豹。从中也能反映出国人的文明礼貌水平。
晚八点左右,我和女儿到兴庆区天平街与康平路交叉口东北方向的麦尔乐蛋糕店购物,出蛋糕店后我们沿着店门口的人行道往南走,快走到头时,只听身后一声响亮的汽车喇叭声,把我和女儿下了一大跳。一个戴着眼镜30岁左右的女司机,开着一辆好像是奔驰牌轿车,从身后过来,我对着半开的车窗说“你把我们下了一大跳”。女司机对惊吓了我们毫无欠疚感,反而蛮不讲理的说我们走在路中间她就应该鸣笛。我气愤之下用手指敲了一下车窗玻璃,她跳出车门胡说我们想讹她。看到这样不讲文明礼貌,职业素养低下,不可理喻的司机我简直无语了,不想与之多争辩,转身离去。
此事是非显而易见。首先在城市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区禁止车辆鸣笛早已写入法律规定。车辆鸣笛不仅产生噪音污染,也是一种不礼貌,不尊重他人的表现。特别是在行人身后突然鸣笛会对人产生惊吓,如是老年人或残疾人容易造成意外伤害。
其次在人行道上车辆应该礼让行人,行人优先。即使人行道上设有停车位,驾车者首先要考虑行人的安危,人行道上始终应该是行人优先。
对于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如阻挡了后方车辆,而行人未发觉,驾车司机应采取一些和缓的方式,如夜间闪灯,摇下车窗玻璃,口头礼貌的提醒的方式,让行人让路。如都不奏效也不应该急促的鸣笛。而是尾随行人,等待行人自然发觉主动让开为止。
礼让行人,也体现在关心和尊重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马路上,以及公共场所,与车辆相比行人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车辆与行人引起的交通事故,首先遭殃的是行人,受伤害最大的也是行人。我们一些国人,骨子里就有一种暴发户心态,认为有了钱有了车就高人一等。内心认为行人让车是天经地义之事。不仅没有平等思想,更谈不上车让行人的意识。殊不知在许多发达国家,在许多场合和许多情况下,车辆是要让行人的。欧洲的交通法则是“以人为先”,行人是第一优先的基本道路常识。无论任何情况行人路权最大,也就是说行人有绝对的先行权,车辆必须让人。在美国行人优先,汽车让人是基本交通规则,美国交通法则“行人最大”。行人具有绝对的路权,即使行人违规过马路司机都要停下来,让行人先走
昨天晚上,我和女儿并未发觉后面来车,而且没剩几步我们就要走到了人行道的尽头。和我发生争执的司机完全可以稍等一下,等我们走到尽头把路让开再过去。然而,这位司机不但没有礼让行人,而在鸣笛后我提醒她后反而态度恶劣,毫无愧疚。此事反映出与我争执的这个司机的个人素质和职业素养。
说起职业素养,说说我在马来西亚的所见所闻。去年我曾在马来西亚住了几个月。有一天我们在一个大型菜市场门口打的等车,看见一条很窄的,拐向菜市场门口的路上停了一辆面包车,这辆车占满了路面,车上下来好几个人不停的往下搬东西,停了超过五六分钟不止,把大约七八辆车堵在后面,但没有一辆车鸣笛,都静悄悄的在等待。我都有点为这辆面包车着急,当时想,如果在国内,被堵的车喇叭声不得催死。此后我注意到,马来西亚车很多,道路也很拥挤,但几乎听不到鸣笛声。后来我和当地华人聊天,他们说,在马来西亚,随便鸣笛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对他人不尊重的表现。
2016年我在美国自驾游,看到美国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很多,车辆经过这样的路口时都遵守先停车,然后按照先来后到的秩序,依次通过。我从未见过你争我抢的现象。当时我在想,假如在国内,如果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必定会出现你争我抢乱成一锅粥的现象。
国外驾车人的行为和表现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个人素质和职业素养。
据相关数据显示,日本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0.77,英国次之,是1.1,加拿大是1.2,美国是1.77,而我国是6.2, 是日本的8倍多。我国汽车保有量虽然不断增长,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不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意识淡薄也是我国交通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高居世界第二。全国人民都为此欢欣鼓舞。
但是,我们的软实力,我们的人文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的国民素质与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还不匹配。还需全国人民戮力同心,踔厉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