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不允许成员国在贸易伙伴之间进行区分,如果一个国家授予一个贸易伙伴特殊身份,则该国家必须将其扩展到WTO的所有成员。简而言之,最惠国待遇是一种非歧视性贸易政策,因为它确保了所有WTO成员国之间的平等贸易,而不是专有的贸易特权。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将另一个国家的关税降低了5%,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所有WTO成员将对该国的关税降低5%。
重要要点
- 最惠国待遇要求一国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公平行事,将赋予一国的相同特权和豁免扩大到所有成员。
- 最惠国待遇倡导非歧视性贸易政策,确保所有WTO成员国之间的平等贸易。
当今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开始出现在18世纪,当时有条件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划分也开始了。在国际贸易的初期,“最惠国”地位通常是在两*党**或州与州之间使用的,一个国家也可以与另一个国家缔结“最惠国”条约。在《马德里条约》(1667年)中,西班牙授予英格兰“最惠国”的贸易地位。根据1794年的《杰伊条约》,美国也将最惠国待遇授予了英国。
优点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最惠国待遇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
- 使他们能够进入更大的市场。
- 由于它尽可能降低了贸易壁垒,因此降低了其出口成本。
- 结果,他们的产品更具竞争力,企业拥有更多的增长机会。
缺点
最惠国待遇的不利之处在于,该国还必须向世贸组织所有其他成员提供相同的贸易利益 。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保护本国的工业免受外国生产的廉价商品的侵害,一些行业因为无法竞争而被淘汰。
国家有时就会补贴本国的这些行业,这使得受补贴的公司能够以极低的价格出口,这种不公平的做法将使贸易伙伴国家的公司破产,这种做法被称为倾销。
中国
美国于2001年给予中国永久最惠国待遇,同年中国成为WTO成员。美国公司希望将产品卖给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他们认为,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其消费者支出也将增长。
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担任美国总统期间(1993-2001年),国会代表就取消对中国和越南的禁运和配额,并给予它们最惠国待遇的好处进行了辩论。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支持者认为,降低中国和越南商品的关税可能使美国消费者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质产品,并加强与这两个快速发展的经济体之间的互利贸易关系。同时,反对者认为给予这两个国家最惠国待遇可能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有不太好的历史,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自中国或越南的廉价商品流入可能会导致美国人失业。不过,最终这两个国家都获得了最惠国待遇。
美国
在美国,一般不说最惠国待遇,更常见的说法是“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美国后来将最惠国待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国家,但有具体立法暂停的国家除外。在29个曾经被暂停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中,目前只有两个国家仍然被暂停最惠国待遇,那就是古巴和朝鲜。
特朗普政府于2018年6月开始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标志着美国单方面结束了这种最惠国待遇,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后续的发展,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