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合伙人的优缺点 (共享行业靠谱吗)

引言

共享概念早已有之,早期的共享主要表现为朋友之间借书、邻里之间互借物品都是共享。但这种共享受制于空间、关系两大要素,一方面,信息或实物的共享要受制于空间的限制,只能仅限于个人所能触达的空间之内;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双方的信任关系才能达成。随着移动互联技术飞速进步、智能手机迅速普及、第三方支付流行、共享经济平台出现, 21世纪初共享经济由概念转变成现实,以盈利为目的的共享平台快速出现,人们的共享意识得到很大提升,共享消费行为与习惯得到培养。

“扫码-开锁-骑行-支付”,自2016年底以来,共享单车以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身份开始爆炸式地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五颜六色的各种经营体所属的共享单车一度成为我国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代名词。不可否认,从我国倡导“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的角度看,共享单车的确为实现人们的“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也由于管理制度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共享单车无序摆放、遗失等一直困扰着快速发展中的共享企业。本文以成立不到一周年即宣告破产的重庆“悟空”单车为例,从我国共享型企业发展现状入手,由我国共享型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通过企业层面、用户层面、社会层面相关改善建议,并提出对我国共享型企业发展的个人观点。

1.我国共享型企业发展现状

1.1共享经济的由来

“共享经济”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社区结构与协同消费:一个常规方法》)中提出,该书提出:共享消费是在满足日常需求的同时愿意与他人建立关系的经济活动。

共享经济“鼻祖”罗宾·蔡斯(美国网上租车公司创始人,于2000年成立)提出共享经济公式为:共享经济=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我国对共享经济的定义为:基于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将海量分散化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并共享,主要体现为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也包括剩余所有权的让渡,以及时间、空间、技能等无形资产的共享。[1]

1.2共享经济的主体

从上述共享经济的概念中不难发现,实现共享经济需要具备三个主体: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共享平台、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

1.2.1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方

不论供给方是个体还是组织必须拥有闲置资源。即供给方拥有对某种物体多余的使用价值,并且有意愿有价值地暂时转移商品的使用权或服务,这是共享经济存在和实现的物质基础。20世纪末本世纪初,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需求市场疲软,多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现象。这就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1.2.2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共享平台

截止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53亿。[2]正是由于互联网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把大量的可利用的闲置资源信息通过大数据、点对点精确定位等技术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中建立共享通道。

1.2.3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

随着社会进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其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愿望日益强烈。共享经济颠覆了传统经济中供求双方的角色。每个人可以同时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工作及时间安排,自由度得到提升,人际关系扩宽,信任感增强,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得到满足,这些因素都极其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1.3我国共享型企业发展的现状

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从2008年以后开始。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开始出现疲软,各经济主体正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伴随信息技术及其创新应用进入快速成长期,尤其自2014 年以来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共享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日益在各领域开始发力,发展共享经济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达39450亿元,用户规模相比2015年呈7倍增长。我国共享经济呈现下列特点:

1.3.1共享领域多元化

目前我国共享经济涉及交通、房屋、餐饮、物流、金融、教育、医疗、绿色能源等各个领域,其*共中**享交通作为我国共享经济模式的先行者,是目前发展最好、最快、最能让人们接受的领域。在当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共享型经济正成为各领域发展的推进器。

1.3.2共享客体多样化

共享经济随着广泛发展,可共享的资源呈现多样化趋势。早期共享经济客体主要是商品的使用权,随着共享经济的纵深发展,除通过转移商品的使用权获利外,目前已出现商品所有权及服务,如闲置房屋交易、物流服务等。

1.3.3参与主体年轻化

随着90后及95后登上时代舞台,原有的个人拥有财富多少确定认可标准的价值观念正在发生改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显示,在所有网民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到30.0%,见图1。

图1中国网民年龄结构[]

1.3.4市场规模处于快速增长期

2008年之前,共享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萌芽发展状态,2009年以后国外共享经济对经济的重塑和修复作用日益显现。

美国是共享经济热潮发展的源头,也是共享经济发展最充分国家,其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估测约为5100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3%。在全球18家分享经济独角兽企业中,有12家是美国公司,其中的佼佼者当属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Uber、Airbnb和Wework。[3]对共享经济充满向往的英国在其他欧盟国家中表现的最为积极,仅伦敦共享经济企业为72家,仅次于纽约(89家)和旧金山(131家),其共享经济经济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如同行业中最古老的P2P借贷平台—Zopa便于2005年在伦敦成立。

我国的共享经济从2016年进入快速增长期。市场规模由2013年的5250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450亿元,增长率为76%。图2表明了共享经济历年市场规模进度。

2.我国共享型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7年1月7日,作为重庆首家共享单车品牌--悟空单车正式对外运营。历经5个月之后,悟空单车官方微博宣布:自2017年6月起,悟空单车退出共享单车市场。作为悟空单车创始人的90后的雷厚义,曾经一度成为微博热搜的第1位。悟空单车也成为我国首家倒闭的共享单车品牌。同样也是以纯轻资产理念运行的唯一一家共享单车企业。从下列简短的发展历程不由让人感到惋惜:

2016年12月:开发“悟空单车”APP开放,并提出轻资产经营模式;

2017年1月:首批悟空单车投放于重庆光电园和大学城;

2017年2月:第二批悟空单车投放重庆市区;

2017年4月:融资失败;

2017年6月:宣布停止运行,退出共享单车市场[5]

悟空单车在前后运营的四个月里,共投入1200辆共享单车,单车平均价值500元/辆。积累了10000多用户,押金收入为100万。截至宣布关闭,悟空单车总计亏损300万左右,约有90%的共享单车不知所踪。

2017年,宣告倒闭共享企业不止悟空单车,友友用车、酷骑单车、小篮单车、町町单车等一批企业相继倒下。

在惋惜这些共享企业短命的同时,我们应该正视现实,尽管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共享型企业数量呈指数级增长速度进入该领域,但仍面临这很多问题。

2.1企业盈利模式不清

某些共享企业在资本的热捧下,不考虑当地市场实际需求能力,盲目入驻,造成共享产品使用频率不高。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跟风而下,相当于在市场漫游。随着共享单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金虽不是赢得市场的唯一因素,但在企业成立之初,特别是共享单车是新兴市场,资金来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悟空单车在成立之初就提出轻资产理念,而轻资产理念的载体即为“合伙人模式”,即意向合伙人对每辆单车投入1100元即享有单车的100%所有权、永久的单车收益权和3年广告收益权。共享单车市场虽增长速度较较为迅猛,但在重庆毕竟尚属于新兴行业,且重庆市场较小,投资回收期较长,导致提出后合伙人数量、投入资金量都比较小,计划融资规模为3000万元,实际融资金额仅为60万元。

同样提出合伙人计划的不止悟空单车一家,杭州骑呗单车同样也提出了“城市合伙人”计划,但骑呗单车的意向合伙人更侧重于供应链方面,和优势产能的自行车厂商合作,并与阿里的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从而在竞争激烈的杭州共享单车市场赢得了一席之地。

2.2盲目扩大市场占有率

各大共享企业通过不同的融资、给用户发放补贴等方式而达到占领、垄断市场的目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单车在2016年已经完成1亿美元的C轮融资,而另一巨头ofo单车同年也获得滴滴出行数千万美元的战略投资。疯狂投资给市场造成供应数量远远大于需求数量,盲目地扩张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过度扩张导致共享单车数量过多给城市管理也带来挑战。

2.3行业快速增长与用户整体素质之间存在矛盾

以目前共享单车使用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例,一些人对共享物品并不太在意,认为这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无需过多关心呵护,由此导致使用共享单车乱象丛生。在上海地区仅运营4个月摩拜单车损坏率达到10%,某共享汽车也经常出现被剐蹭痕迹。共享事物在满足我们的的需求同时,也像一面镜子,照出我们的道德素质水平。

2.4相关方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首先大部分共享经济从业者采取自由的方式,意味着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缺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例如,不少“共享汽车”App在其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规定: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安全的服务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对“共享汽车”来说,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其次用户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无法保障。目前,一些共享形态是基于智能终端以及个人信息来实现的,这就可能给用户个人信息带来一定风险隐患。假设共享事物被不法分子植入病毒等获取个人信息,通过手机扫码造成数据信息泄漏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3.对共享型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3.1差异化战略获取市场份额

创新是各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创新的根本意义就是勇于突破企业的自身局限,革除不合时宜的旧体制、旧办法,在现有的条件下,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要地新体制、新举措,走在时代潮流的前面,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创新不仅仅包括产品创新,还涵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手段的创新,其中产品创新是各项创新的关键,技术创新是各项创新的核心。例如针对共享单车的摆放混乱问题,2016年北京某公司开发一款类似于无桩公共单车,其使用程序与摩拜、ofo单车一样,扫码-支付-骑行,唯一不同之处是该单车要求将车停入白线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了虚拟“电子围栏”,车辆只能在划定的虚拟围栏范围内还车。

实用性是产品或服务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条件,无使用价值则其价值也不存在。只有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才能使共享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

3.2建立共享企业和用户的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分享与合作,信用体系是双方交易成功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实现,针对交易双方,均应建立适合并能起到约束作用的信用机制。

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共享经济企业需要主动将拥有的共享经济平台与社交网络平台等各类信息平台进行深度对接,同时和征信机构结成合作关系,加强征信记录的共享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披露,有效减少各种失信事件的发生。此外,政府拥有海量的社会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如果能够得以恰当使用,对共享经济的效率将具有促进作用,因此政府需要加强信用信息的开放共享,降低共享经济企业获取此类信息的费用和门槛,减少交易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

同时,共享平台的违约违规等失信行为、不法行为也应通过用户易获取的途径获知,从而降低投资人及用户的风险。诚信水平与共享经济的发展大致正相关,提高相关方诚信度将有利于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在信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统一目标,齐心协力,辅以积极的舆论导向,从而为共享经济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3.3建立和完善针对共享经济的法律法规

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法规是在工业经济和工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强调集权、层级管理等管理方式,注重事前审批和准入。基于网络的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特征,快速发展的实践使得许多制度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所以立法部门应加快与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速度,以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疏漏和空白,也只有这样,针对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由共享经济发展带给传统经济的影响也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在以往以传统经济为主要动力的我国,共享经济的到来会给包含传统经济就业者等在内相关方的利益冲击。

4.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下行时期,共享型经济等新型经济模式的发展将会有力地刺激经济发展。近年来,中国在共享经济领域的独角兽企业日益增多,其经济规模及其对整体经济的积极影响作用也日益凸显。

然而,共享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而言,其是当今世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展速度之快,渗透领域之广,对经济影响程度之深都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由于其仍处于发展期,且是近年出现的新的经济形态,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实现真正的共享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积极引导,也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等配套机制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共享经济参与企业需要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根据市场情况不断调整运营策略,从而实现中国共享企业成为世界的独角兽企业。

2016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将共享概念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理念,这必将有力促使共享经济得以更长远、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