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晚报讯 现年29岁的石女士在2014年做了一次微整形,注射了一针溶脂针,结果腰部、腿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淤青、溃烂。今天上午,溶脂针卖家申某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
申某1993年出生,今年不过23岁的她还是山东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上午,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她穿着灰色帽衫,一脸稚嫩,其父母也从老家赶到北京旁听此案。
据公诉机关诉称,2014年9月,大学生申某通过微信将一盒“蜜拉贝尔溶脂针”减肥针以1300元的价格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凡某(另案处理),后凡某又通过微信转手以1850元的价格将药品转卖给被害人石女士。在无任何行医资质下,凡某在石景山某快捷酒店房间内对石女士的腹部和腿部进行注射,又收取注射费1400元。月余后,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现溶脂后皮肤脓肿合并感染现象,经诊断为脂肪溶解坏死,医疗费用已逾10万元,其损伤程度经鉴定属轻伤一级。
经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申某、凡某销售的“蜜拉贝尔溶脂针”为假药。石景山检察院认定,凡某、申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被问及自己销售的溶脂针的质量、疗效、有无副作用时,申某竟然一问三不知。“我也是从一家微商那买的,不清楚有没有资质。” 申某承认自己在微信上打出的广告词和使用效果图等均为网上抄袭,自己并非“代理商”,也没有“实际使用过”,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得知石女士受伤后,申某来北京找到凡某,两人一同去医院看望了石女士。“父母一直督促我积极解决这事,所以接到警察电话后,他们就陪我去派出所了。”
就在上个月29日,另一位被告人凡某也在同一个法院受审。凡某在庭上称,自己是通过微信与申某认识的,购买溶脂针后因发现自己怀孕无法使用,就转手在自己的微信上将溶脂针卖给了石女士。最后,凡某因犯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申某、凡某各自向石女士赔付5万元,但并没有取得谅解。石女士已经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两位亲属作为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