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公示的信息,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存在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被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4.8万元。
公告显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29028.86元;超标准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7378.59元;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0385元;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3689.32元;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78880.71元。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七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该院能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819362.48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惠州医保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序号2减轻处罚适用情形第一项第1、4条(主动自查部分)、序号2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第一项第1、4条(审计调查部分)的情形。
最终,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做出以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主动自查部分)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530271.48元0.3倍罚款,即159081.44元;对当事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审计调查部分)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9091元1倍罚款,即289091元。以上两项罚款金额合计:448172.44元。

以上的处罚决定,是2024年1月23日作出的。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并非惠州第一家因上述行为被处罚的医院。在2023年,先后有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州华康医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五家医院因为有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诊疗收费等行为而被处罚。
重复收费行为 ,是惠州这些医院出现得最多的违规收费行为。
✔ 什么是重复收费?
以中信惠州医院为例。这家医院在对产妇实行顺产或剖腹产手术时,重复收取新生儿呼吸道清理费用。实际上,顺产或剖腹产收费项目,已经包含了新生儿呼吸道清理。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实行“静脉连续阵痛”项目收费时,重复收取“术后镇痛”的费用,实际上并未实施“术后镇痛”。
✔ 什么是超标准收费?
以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为例。该院收取“特级护理”费用,实际上对病人的护理并未达到“特级护理”标准。
✔ 什么是串换项目收费?
以惠州华康医院为例。该医院将“超声骨密度测定仪”,串换成“单光子骨密度测定”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