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会计,不光是埋头苦干就可以了,还必须要有灵活的思维,工作起来才能事半功倍,佰平君在网上看到5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考验初级会计人的思维能力。
案例1
某设备租赁公司2017年6月份出租建筑设备的收入117万元(含税),当月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117万元/1.17*17%=17万元。
提醒:
若是设备在出租时配备上操作人员,则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1%。
应纳增值税额=117万元/1.11*11%=11.60万元
案例2
企业购买服装一批,从服装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由于该批服装企业没法证明属于工作服,因此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
提醒:
若是企业有足够的证据来佐证服装不是送给员工个人的或者送给他人的!服装属于公司财产!而且属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则允许抵扣增值税,比如证据链包括:
1、具有购买工装的采购合同;
2、公司劳动手册上明确写着:工作服属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一律交回公司!
3、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否则罚款!
4、其他。
案例3
某公司购买电视机2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万元,增值税0.51万元,若是这2台电视机用于员工宿舍看,则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
若是这2台电视机放在会议室用于开会经营而使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4
企业购买皮卡车专门用于食堂买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由于该车辆专门用于福利,没法抵扣增值税。
提醒:
若是该车辆既用于食堂买菜、又用于运输货物等经营使用,则属于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5
公司2016年底装修自有的办公房,房屋原值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510万元(不含税),取得装修公司开具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由于装修办公楼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一次性抵扣,必须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醒:
若是装修费用达不到房产原值的50%的,其进项税额就可以一次性抵扣,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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