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接待入境旅游 (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旅行社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我市旅行社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经对全市旅行社第三季度报名资料的审核,拟定50家单位为2023年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奖励范围及标准.docx 附件2:2023年第三季度旅行社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名单.xlsx

2023年第三季度组织接待来深过夜旅游团队奖励补贴奖励范围及标准

为促进文旅市场活力恢复,助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抢抓“暑期”重要旅游发展机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第三季度组织来深过夜游的我市旅行社给予政策性奖励,以促进旅游消费复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范围:

(一)合法登记注册的在深圳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及分社(以下简称:旅游团队);

(二)旅游团队于2023年7月1日00:00至10月6日24:00期间,在深圳有入住酒店过夜且有安排(三)中的行程内容;

(三)旅游团队应符合在深期间入住酒店,游览任意1家首道门票收费的*级A**景区、平安景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红色旅游景点,均可参与申报奖励,已*团退**退费或未成行的团队游客不纳入统计范围。

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旅游活动无申报资格。

奖励金额:

我市旅行社第三季度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来深过夜游补贴总额为1000万元,按每团每个游客每夜最高奖励100元(即:每团每个游客每夜最高不超过100元奖励)为标准,每个游客最多补贴3夜,每家组团旅行社(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旅行社组织20人外出旅游,旅行社接待游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