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目前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斗争引发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涌现了大批典型案例,其中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引发了大家的普遍关注。案件背后呈现出的“保护伞”问题令人担忧,是什么让孙小果“死里逃生”20余年?又是什么导致操场埋尸案事隔16年才得以昭雪?正是“保护伞”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了支持和庇护。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保护伞”的常见类型

上面我们所提到的两件典型案例中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通过种种操作让涉黑涉恶人员“起死回生”,集中体现了保护伞纵容包庇、阻挠查处、有案不查、开脱罪责、枉法裁判、违规减刑等多种表现类型,因影响较大,被大家所熟知。
此外“保护伞”在实践中还存在出资分红、站台撑腰、打击报复、通风报信、追赃不力、串通案情、违规吃请、打击不力、帮人说情等多种表现类型。
“保护伞”的危害有哪些?
“保护伞”的存在使得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也影响了司法公正,污染政治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不挖出保护伞,黑恶势力依然具备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无法彻底根除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会不会因为“保护伞”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扫黑除恶2年多来,*党**中央对保护伞问题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事实之外,更加关注的是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问题。对保护伞一直处于重拳打击的态势,2018年起诉保护伞350人,2019年更是深挖根治,起诉保护伞1385人,同比上升295.7%,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收官决胜之年检察机关将继续将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把“打伞*网破**”作为主攻方向,向纵深推进,并助推长效常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
一
用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2018年11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14种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在上述类型案件中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 二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办成禁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
在办理案件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注重排查保护伞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并对线索予以追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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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李鹏宇 宗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