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乡镇财政所属于机关单位吗)

在乡镇,有这么一个机构,明明主要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但单位的性质依然是事业单位,即使在这轮改革后依然如此,这个机构是哪个呢?那就是我们乡镇的财政所。财政的管理体制和单位性质从上至下一直都是行政单位,因为它的职能主要是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即使在乡镇财政所,它的职能也主要都是如此,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管,国有资产的管理,甚至部分乡镇的财政所还要负责税收的监管,部分税收由财政所来负责收缴,从乡镇财政所的职能来看,这是妥妥的行政职能。

乡镇财政所的编制将往何处,乡镇财政所在机构改革后撤销吗

在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中,大家知道有一个改革的方向:就是把所有行政职能全部划出来,不再放到事业单位,也就是说要把事业单位所有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出来,事业单位只具备相应的服务职能,不再具备相应的行政职能。从已经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地方来看,基本上都是如此改革的,比如说以前一些散落在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如卫生计生监管、社会保障管理、科教文化管理等等,都全部整理出来放在乡镇新设置的公共服务办公室,把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能从相关的事业单位剥离出来,设置公共安全办公室和公共管理办公室等等。某种意义上说,这轮乡镇机构改革最大的变动就是职能上的调整,把事业单位中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出来,进一步理清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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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财政所这样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会依然保持着事业单位的性质的?为什么不把它明确为行政机构呢?在后续的改革中,财政所有没有可能改变成行政单位呢?

首先是乡镇财政所性质有特殊性,它虽然主要是行政职能,但又属于专业技术单位,他的专业技术性是比较强的,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到财政所所工作。其次,有一定历史的原因,乡镇财政所在很多地方都属于事实上的参公管理,虽然他的编制和单位性质都属于事业单位,但他的人员的工资是按照公务员的工资来落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实改与不改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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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乡镇的人员编制状况的制约。大家都清楚,现在国家对于行政编制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原则上都是只减不增,一个乡镇的行政编制往往就在20个左右,除去9至10个领导班子成员,只剩余10个左右的行政编制,而现在乡镇普遍设置的行政单位往往有六个,一个行政单位连两个行政编制都达不到。如果财政所再改为行政单位,根本没有编制去填充,因为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属于重要部门,人员编制相对于其他单位来说也是比较多的,加之又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所以在人员编制的替换上根本难以办到,这或许是乡镇财政所继续保持事业单位的根本原因。

当然,从下一步的发展趋势来看,乡镇财政所确实还是有机会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因为在很多地方准备设置乡镇财政分局,由一个分局统管几个乡镇的财政业务,这样一来,乡镇财政所就有可能从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毕竟它的职能主要还是行政职能,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