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市民赵先生向媒体爆料称,吉林省公主岭市民裴艳博于2019年8月9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支公司所投保的《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险种,被业内人士告知为无效。

辽河垦区人寿保险公司正门
赵先生说:“合同上写着投保人(苏桂珍)和被保险人(裴艳博)是母子关系,实际情况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法定关系,只是业务员和客户的关系,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这上面标注的母子关系,纯属造假
记者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咨询,一位姓陆的经理接待了我们,她说:“这件事,我们需要调查一下,三天内给你回复”。
赵先生说:“业务员(苏桂珍)让被保险人(裴艳博)把现金送给苏桂珍,由她来交保险,业务员代收现金并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来交保险的事,这种行为就是违规操作。合同里有一个条款——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的被保险人是业务员(苏桂珍)但是保费是由客户(裴艳博)付出的,这个合理合规吗”。
记者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13点38分来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支公司咨询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一事,该公司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不能告诉你,我们只对当事人说话”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亲近**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按此规定,不是母子,硬说是母女关系,这个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截止记者发稿为止,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支公司对裴艳博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一事,支支吾吾,无正面回复。本报将继续追踪此案处理结果。
20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