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智慧第20讲视频 (国学智慧121集)

礼乐治国:礼与乐,互补相生的治理途径

胡立根

礼乐治国:礼和乐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文化制度,进行道德伦理教化,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

国学智慧第67讲,国学智慧第152集

各民族音乐的产生都应该是很早的事,礼则是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而礼与乐结合,并称礼乐文化,则更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了。

人文初祖,礼乐相连

从文明的发展看,一开始并非“礼乐”并重,因为乐的产生无疑早于礼。但是中华先民之乐,一开始就可能与政治与祭祀相连。《吕氏春秋》对远古音乐有这样的描述:“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兽禽**之极。”葛天氏是燧人、伏羲、神农三皇时代的远古联盟共主,葛天氏之乐可能是目前所知的中华民族最早的音乐了。这歌舞的内容包括:《载民》,歌颂承载人民的土地;《玄鸟》,崇拜氏族的图腾;《遂草木》,祝愿茂盛的草木;《奋五谷》,祈求五谷丰登;《敬天常》,歌颂上天恩赐;《达帝功》,赞扬上天恩德;《依地德》,赞美大地抚育;《总*兽禽**之极》祈祷上天多赐鸟兽,人民安居乐业。这应该是一种辅助性的原始宗教仪式,初民们以舞和乐的形式来“颂神娱神”,表达民生与政治的祈祷,可见在中华民族人文初祖时代,音乐与政治、与祭祀就紧密相连了。

到尧舜时代,已经开始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据《尚书》中《尧典》的记载,尧帝时代就设置了主观音乐的官员,在任命一个叫做“夔”的作这音乐主管时,尧帝明确要求用音乐来教育贵族子弟,培养其“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中和品格,要求通过诗歌音乐来沟通人与人、人与神的情感,形成人与人、人与神的和谐相融;尤其强调音乐的次序感,要求音乐诗歌不能破坏次序;还提出“诗言志”,指出诗歌音乐是表达人的情感的。这些要求,明显体现出尧舜对于音乐诗歌的政治伦理因素的重视,这其中的次序感,实际已经潜在有“礼”的因素了。

礼的产生,晚于音乐,但《论语·八佾》记载孔子的话说:“夏礼吾能言之……;殷礼吾能言之……”,可见夏已经产生“礼”了。

礼起于祭祀。这从“礼”的字源可以得到证实。许慎《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而“豊”,则是“行礼之器”,王国维认为“豊”是在一个器皿里盛二玉以奉事于神。因此“礼”的本义就是一种祭神的宗教仪式。夏朝的历史固然不可考,至于商朝,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十分迷信的时代,即所谓“殷人事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切王事,都要求助于先神,因而商朝的祭祀礼仪十分隆重而丰富。但商朝的礼可能主要限于祭祀,没有更多的道德人伦内涵。殷商人的礼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礼乐文明。

周公之典,礼乐昌明

我们今天所说的礼乐文明,始自“周公之典”。周文王四子,周武王之弟——周公旦开始制礼作乐,即周礼。据《尚书》记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候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之礼乐与殷商礼与乐的区别在于:

其一,周公制作的礼乐,虽然仍然与祭祀有关,但主要是处理人伦等级的伦理规范。周公旦制定的礼乐制度,当时没有确切的文字做完整的记载,但汉儒有《仪礼》、《周礼》、《礼记》三本书谓之“三礼”作了追记。书中说,周代设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个部门来管理典章制度。关于礼仪的条文有三千多条,对各种繁琐的礼节仪式都做了明文规定,如诸侯朝见天子,春、夏、秋、冬季节不同,礼节各异;民间婚丧喜庆,各有规章。

其二,是对音乐的高度重视。据《左传》记载,周乐有数十种之多,周朝还设有专门的机构“春官”来管理乐舞。周礼规定在贵族阶层,乐舞修养操持必须是生活的一部份,王室及贵族子弟从13岁开始,要逐渐学习掌握各种礼仪乐舞,20岁左右要全面掌握《六大舞》和《六小舞》。这就是所谓的“乐教”,通过音乐来教育贵族子弟成材。

其三,明确将礼与乐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古代政治的一体两面。“礼别异,乐和同”,礼的作用在于划分等级,是对行为的外在的规范和约束。而礼的局限在于,外在的强制规范与约束,可能带来人际的疏离、隔阂和冷漠,甚至导致反感和叛逆,于是就需要用乐来调和,来消解这种疏离、隔阂和冷漠,达致和谐美境。这就是后来《礼记》所说的“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在西周统治者看来,礼与乐是两种相生互补的政治手段,缺一不可。

至此,中国古代礼乐文明不仅形成了系统的礼乐制度,而且赋予了丰富的人文内涵。

这种礼乐文明,对于西周政治的繁荣,对于“成康之治”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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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僭越,礼崩乐坏

但历史前行,走到春秋,进入到了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这在许多资料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左传》对此有充分的反映。《左传》记载,诸侯交往僭用天子礼乐的情况屡屡出现,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的“穆叔拜乐”,穆叔访问晋国,是诸侯国之间的交往,但晋国竟然用《肆夏》之三、《文王》之三这样的天子之乐来招待。同样《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的“晋侯观礼”,写宋公以《桑林》之舞这样的天子之乐招待晋侯,以致晋侯退入房中,不敢观看。而《左传僖公十一年》记载的“晋侯受玉惰”,说晋侯在接受天子赐命的仪式上,受玉时精神怠惰,可以看出礼乐的神圣感正在诸侯们心中慢慢淡化。

而最能体现这种礼乐神圣感消失的则是《晏子春秋》记载的一个故事。一次,齐景公欢宴群臣,开怀畅饮之际,齐景公对大臣说道:“今天大家不醉不归,不要管什么君臣礼节!”晏子脸色陡变,连忙说:“国君此话不妥!*兽禽**靠蛮力主宰世界,人类考礼仪确定尊卑。君臣之间怎么能抛弃礼仪呢?”景公很不高兴。一会景公走出去,晏子也不起身相送,后来景公回来归座,晏子也不起身相迎,更有甚者,君臣碰杯,晏子竟然抢先举杯,这令景公十分生气,便疾言厉色地对晏子说,“你刚才还教训我不能没有礼节,那么现在呢,你的礼节呢?”这时晏子赶紧离开座席,向景公再拜叩首说,“我哪敢对您无礼?我只是现身说法,让您看看,没有礼仪会是怎样的情形。”景公听了,才连忙认错。 在齐景公这里,礼乐不仅不神圣,甚至可以完全抛开明目张胆地宣布抛弃礼仪。

儒者孔圣,重振大旗

这时,有个人物出现了。这就是孔子。

孔子所处的时代。

孔子对于文武周公极其崇拜,所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但他又处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他面对的礼崩乐坏,实际上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上所述的礼仪神圣感的消失,诸侯大夫不断挑战神圣的礼仪制度;另一方面是礼仪的形式化,教条化。据侯外庐先生研究,此时,西周的*物文**制度、思想,已不是具有血肉的思想*物文**,所谓诗书礼乐的思想在这时也“好像变成了单纯的仪式而毫无内容”,仅仅成为了一种形式,一种教条,以备贵族背诵。而且也由此在邹鲁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职业,即“儒”(所谓邹鲁缙绅先生),儒者主要从事的就是背诵这些古训。教条化,必然走向僵死。

“礼”在孔子思想中的地位

这是极其崇拜周礼的孔子面对的残酷的现实,所以,他一生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因而“礼”成为了孔子的中心思想。在讨论“仁者爱人”时,我们曾说,仁是孔子的思想核心,但要明白,仁无疑不是孔子的目的,孔子其仁仍然是从属于于礼的,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仁的目的在于克己,克己的目的在于复礼,复文武周公之礼。理解孔子的仁,理解孔子的君子观,都要从“礼”终极目标去思考。

这样,“礼”自然成为了《论语》全文十分重要的概念。检索《论语》全文,能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论语》用词,除了文言虚词(之也而其者以乎)、文言特殊用词(言如)、生活常用词(不人有无可知)、对话文体常用词(曰子问吾谓见)之外,《论语》中出现频率排前三位的词分别是,“仁”109次,“君子”108次, “礼”75次。这三个词的内在关系是,仁是君子的修为,君子的标准,而“礼”则是“君子”和“仁”的共同目的,“君子”与“仁”最终都要归属于“礼”,君子以克己复礼为己任。还当注意,《诗经》《尚书》《周易》中,“礼”字并不多见,3万多字的《诗经》,“礼”字才出现了10次,3万多字的《尚书》,“礼”字出现18次。《周易》卦爻辞没有出现“礼”字,其“彖传”和“象传”“礼”字才出现两次。“礼”字的大量出现在《左传》和《论语》。《左传》正文除“经”外23万多字,“礼”字出现526次,这个比例仅次于《论语》。也正是《左传》的这500多个“礼”字,恰好传达出春秋 “礼崩乐坏”的时代特征。由此便有了孔子,有了《论语》对“礼”的高度重视。关于“乐”字,《诗经》虽出现86次,但主要是快乐之义,很少音乐之义。《论语》出现48次,其中表音乐含义的22次;“礼乐”并提9次。《左传》全文“乐”字177次,表音乐的64次,其余为快乐和姓氏。“礼乐”并提3次。

孔子属不属于邹鲁缙绅之儒,不得而知,但受其影响则是肯定的。他从小就对礼乐入迷,并且终生刻苦地研习礼乐。他曾跟当时的著名乐师师旷学琴,练习一个曲子,十天没换新曲,装饰老师师旷催他可以增加新的学习内容,但孔子觉得自己紧紧掌握的该乐曲的形式,而没有掌握其演奏的规律,当师旷觉得孔子已经掌握了乐曲的方法之后,有催他换新内容,但孔子觉得自己仅得其形,未得其神,还要坚持练习。直到孔子完全领悟乐曲的意境时,他竟然从这首乐曲想象出作者是一位“皮肤黝黑、身形颀长、眼光明亮的统治四方的王者,他并猜测出作者应该是周文王。这让作为老师的师旷敬佩不已,竟倒身便拜,说,“这支曲子就叫《文王操》!”正因为他的刻苦和迷恋,三十多岁便已有极高的礼乐造诣,成为礼乐权威,以至于当时鲁国诸侯大夫对礼乐遇有疑惑之处,都向他咨询。

检视《论语》全书,可以看出礼乐在孔子心中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他认为一切行为要以礼为准则,礼为立人之本:“不学礼,无以立”,所以要“约之以礼”,恭、慎、勇、直则都要以礼节之;礼为忠孝的标准,所谓“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礼更是政治手段,对民要齐之以礼,“上好礼,*民则**易使”;克己复礼,天下才能归于“仁”;为政的要务便是“礼”,;为官者要“先进于礼乐”,强调“必也正名乎”,“正名”就是克己复礼,“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民则**无所错手足”。他对音乐的重视并非为提升个体生命的品质,而是服从其执政伦理目的,所以当音乐违背礼的时候,他便深恶痛绝:他“恶郑声之乱雅乐”,当诸侯僭越礼制,“八佾舞于庭”,他说“是可忍孰不可忍”。整本《论语》最疾言厉色的言辞无过于此。“礼乐”是天下有道与无道的主要观察点:“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因此他对于礼乐,有一种近乎固执的追求:孔子在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他困于匡蒲,绝粮于陈蔡时,仍弦歌不辍。第一爱徒颜渊不幸夭亡,安葬颜渊时,颜渊的父亲颜路请求孔子卖掉车子为颜渊买椁,却遭到孔子断然拒绝,而他拒绝的原因是,孔子因为做过大夫,不能徒步,要坐车出行,才符合人物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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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礼乐文明的贡献

孔子对于礼乐文化的贡献,固然在于他在礼崩乐坏的时代重新高举礼乐的大旗,并一生为之奔走呼号,而他的更重要的贡献则在于他深入批判了邹鲁缙绅先生的形式化的“礼”并在其中注入了系统化的道德内容。且看他的批判:“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认为礼远不仅仅是“玉帛钟鼓”之类的形式;提出,“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礼记·檀弓》还记载子路的话说:“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在孔子看来,礼固然需要一定的形式规范,但重要的是其内在的精神实质。为此对礼乐进行改造,他删诗书,正礼乐,使“雅颂各得其所”;他将新的系统的道德内容注入“礼乐”之中。这种新的道德内容,表现为三,一是提出了礼的内在精神品格——“仁”,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二是明确了礼的政治伦理价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是提出了礼的基本标准和要达到的目标—— “和”: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

礼乐表现,形形色色

礼乐文明这一特征,表现在方方面面。

青铜器和玉器的礼乐化

一个有趣的现象,在青铜器时代,其他地区的青铜文明主要体现在兵器和工具,而中国的青铜文明主要体现在礼器(鼎)和乐器(钟磬、编钟)。例如礼器的青铜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定都叫“定鼎”,追逐国家权力叫“问鼎”。古代对青铜器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天子用九鼎八簋(guǐ),诸侯用七鼎六簋,卿与大夫用五鼎四簋,士用三鼎二簋。同样,钟磬虽然是乐器,但他属于一种礼乐器,钟磬悬挂的方式和数量也因等级的不同而不同:王可以四面悬挂成方阵,诸侯可以三面悬挂钟磬,卿大夫可以悬挂两面,士在家里娱乐,只能一面悬挂钟磬。至于编钟,明显属于宫廷乐器。

据考古发现,中国古代大约在距今5000至3500年之间,可能存在一个玉器时代,中国人有一种崇玉心理(详见“君子之道”一章),但是,这种崇玉,并非实用的和审美的立场,而是礼仪立场。玉是古人的重要配饰,佩玉是身份的象征,古代从天子到公侯、大夫到一般的士的佩玉都有严格的规定;再如玉珪,有所为“六瑞”——镇圭、桓圭、信圭、躬圭、谷璧、蒲璧,分别只能由王、公、侯、伯、子、男在上朝时执拿。《周礼》一书有一篇很长的专文《玉藻》对此做专门阐述。春秋战国时期记述官营手工业各工种规范和制造工艺的文献《考工记》里有《玉人》一节,照理其内容应该是谈玉器的制作,但气温竟然无依据涉及制作,而是不厌其详地讨*公论**、侯、伯、子、男等各个等级的人应该用什么样的玉器。中国人发现了玉,重视了玉,但礼乐的文化精神使本该走向实用用和审美玉一步一步宗教化、伦理化了。

日常生活的伦理化

古代的车,实际上有“车”“舆”之分,“车”用于载重,“舆”不是一般的车,而是上层人物的代步工具,是身份地位的标志,是“礼”的象征,所以它比“车”造型高大,装饰豪华。

古代的“城”的建设,很有讲究,称为“重城”制度,即城内有城。比如南京作为明初的首都,有“外廓”、“内廓”、“皇城”三重城墙;北京,紫禁城外有皇城围护。重城的目的是军事防卫,皇帝居中,受到重重卫护。可以说,西方的城市是商业的,中国的城市礼制的。因此,早在周朝,对天子诸侯之城和宫殿的规模形制各有定规,天子的城高九雉(zhì,三丈高为一雉),诸侯只能七雉;周天子的宫殿高七雉,诸侯的宫殿只能高五雉。

同样,民居也体现礼的特征。如四合院,讲究“北屋为尊,两厢次之,倒座为宾”。房间对称,象征“礼”的威严;全院坐北朝南,朝南的正房为主人房,东西两厢,东为尊,西为次,嫡子女居东,庶出者居西,女儿居西或后院(所以《西厢记》中张生住东厢,崔莺莺住西厢)。

乃至于颜色都有礼的规定。唐朝李渊开始,“唐高祖以赭黄袍、巾为常服……既而为天子袍衫,稍用赤黄,逐禁臣民服。”官民一律不许穿黄衣服、住黄房子。唐高宗时,服饰色彩与官员品级的关系的礼制正式形成。黄色成为皇家专用色,所以做皇帝叫做“黄袍加身”。而文武三品以上紫袍,四品深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老百姓黑白两色。明清两代服饰通过颜色标等级的现象,已经远远不止服饰整体颜色方面,还包括衣裳上的各部分颜色。

甚至连死法也有等级之别:天子曰崩,诸侯曰薨(hōng),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自己死谦称为填沟壑。

礼乐文化的制度化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在朝廷设置掌管天下礼乐的官僚机构,周代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分掌邦政,其中“地官”负责礼教,“春官”管理乐舞,还有专管宫廷音乐的机构“大司乐”。汉代设大鸿胪、尚书礼曹,魏晋时设祠部(北魏又称仪曹),隋唐以后设礼部尚书,掌握礼仪。秦初宫廷设“乐府”,隋、唐设“大乐署”和“鼓吹署”,管理音乐。尤当注意的是,关于礼乐的书籍,成为了儒家的重要经典,如孔子开私学传授六艺,即六经,包括《诗》《书》《礼》《易》《春秋》《乐》,汉代则将《诗》《书》《礼》《易》《春秋》列为五经,《乐》是《礼》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