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内部治理机制 (花旗银行最新事件)

中国境内花旗银行监管严格吗,花旗银行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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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5年5月25日花旗集团出售CitiFX Pro绐福汇(FXCM)和丹麦投资银行盛宝银行(SAXO Bank),外汇保证金之于银行就像溪流之*大海于**,银行作为金融活动的中心,在金融领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数汇将为大家带来一个系列,介绍外汇市场中的那些大银行

花旗银行:监管和被监管的故事

文/巫云仙 徐英亮

1812年6月,在美国第一国家银行的政治斗争中,共和*党**人领袖萨缪尔•奥斯古德 (Samuel Osgood) 通过各种斡旋努力,说服了各方反对力量,成立了纽约城市银行 (City Bank of New York),办公大楼就是原美国第一国家银行纽约分行的旧址。这个由一群商人拥有并为其服务的单一专业银行机构,也就是今天花旗银行的前身。

中国境内花旗银行监管严格吗,花旗银行的经营与管理

注:花旗银行,香港中环会德丰大厦分行

如今,花旗银行已走过了近200年的风雨历程。作为一家金融老店,花旗银行是如何从一群商人拥有的单一专业银行,发展成为今日的金融百货式的金融王国。纵观花旗的发展史,贯穿其历史始终的是它争做开路先锋的精神特质。花旗银行采用各种创新体制和方法,在监管与被监管之间游走,最终发展成为今天的花旗银行。

从州立银行到国民银行的制度转型

1836年,美国第二国家银行终止营业后,联邦政府退出了金融领域,自由银行制度成为主流。但是,这个制度的弊端却让政府、从业者和客户陷入困顿之中。没有中央银行或国家银行,就没有全国统一的货币,更谈不上对银行业的监管;银行的经营范围只能局限于一州一地,规模小且难以开展异地结算。每个银行发行的银行券都要折价流通,当出现流动性问题时,只能坐以待毙;客户对没有什么信誉的“野猫”银行更是心有余悸,因为他们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作为一家私人银行,花旗银行也面临着破产倒闭的风险。1837年,当大商人、实业家和金融家莫斯•泰勒 (Moses Taylor) 成为花旗银行的大股东和董事后,花旗银行才幸免于难。泰勒主政期间,遵循保守而稳健的经营风格,把银行的高流动性放在首位,一直推行现款政策 (ready money) ——随时准备大量的超级现金储备,为花旗银行顺利度过多次金融恐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泰勒还对花旗银行进行了组织制度的调整和转型。

当营业执照于1852年到期后,花旗银行根据纽约州的《自由银行法》重新取得营业许可,并由此采用了自由银行制度的治理结构。在这个制度下,只要有10万美元的最低资本、发行银行券时有债券作担保,进入银行业就再无别的限制。1856年,泰勒把由一群商人拥有的花旗银行,变为由他一人所有并为其服务的银行。

南北战争后,为了改变自由银行制度造成的混乱局面,美国联邦政府试图再次进入金融业。1863年,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由此形成了国民银行与州立银行并行的经营和监管模式。面对这样的制度变化,1865年,泰勒决定把花旗银行从州立自由银行转变为由联邦政府颁发执照的国家银行,并将其更名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变身为国民银行后,花旗银行便可以成为联邦政府的存款银行,吸收其它城市银行的法定储备作为自己的存款,还可以发行全国流通的银行券,最重要的是,花旗银行由此树立起一个偿债能力强、流动性高、安全性好的银行形象。

国民银行体制内的变化

制度转型是一把双刃剑,转型的成本与收益并存。《国民银行法》严格禁止设立分行机构,国民银行只能采取单一银行体制(注:单一银行体制是美国独特的银行制度,在这样的体制下,不论银行的规模大小,银行只能设立一个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某些州可以在一州范围内设立另一个分支机构,但也只能是一个办公场所),这些规定成为花旗银行不断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花旗银行此后的调整和变化大都围绕以下两方面进行:突破专业化(即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业务)和监管规则的束缚。走综合发展之路,是花旗银行坚持的目标。

19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铁路、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崛起,美国证券市场获得了迅速发展,花旗银行伺机进入投资银行领域。作为国民银行体制的一员,花旗银行不能以银行的名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为了能合法开展债券承销和交易性业务,在与州立银行和信托公司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花旗银行先是在19世纪90年代成立了信托部(一个虚设的部门,没有正式的组织构架),而后于1911年成立了关联企业——花旗公司,以此形式购持其它银行股份,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业务网络,从而名正言顺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与此同时,花旗银行还率先建立海外分行网络,从事贸易融资和海外银行业务(注:《国民银行法》对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限制,但是对于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却语焉不详,只要是出于对外贸易融资和外汇兑换的需要,国民银行可以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去运作)。1914年11月,花旗银行在南美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开设了分行,这也是所有美国的国民银行在海外设立的第一个分行,这一举动得到美国钢铁公司和杜邦公司等大企业的大力支持。接着,花旗银行又在远东地区通过并购方式构建海外分行网络。1915年,花旗银行收购了在远东已经拥有22家分行机构的国际银行公司(该公司早在1902年就进入了中国市场,中国人将此银行称为花旗银行),由此进入中国市场,纽约国民城市银行也因此获得了漂亮的中文译名——花旗银行。到1917年,花旗银行已经拥有35家海外分行,这样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网络在全美国的银行业中是独一无二的。

到20世纪30年代,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花旗银行的基本制度虽没有大的变动,它依然是一家在纽约市的、只有一个营业地点的单一国民银行,但经过调整和变革,以及对金融业务的精耕细作,它已把触角伸展到投资银行、信托、国际银行、国内公司和个人金融等多个业务领域,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也早已不再囿于纽约市。在大萧条前夕,花旗银行已经成了全美最大的金融百货式的银行机构。

分业经营模式中的突破尝试

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是花旗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灾难。面对国会议员和社会公众的指责,以花旗银行和摩根银行为首的大银行成了最好的目标,他们被认为是大危机的罪魁祸首,总裁米契尔辞职。

在大危机之后通过的一系列法案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花旗银行的冲击最大。根据该法案,花旗银行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分离;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利率被Q条例管制(注:Q条例是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第Q条,该条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给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息设定了最高上限,一般是2.5%,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都是如此),继续限制设立分支银行,银行只能做有限的存*款贷**业务,银行的经营行为要受到刚成立的存款保险公司的约束,多元化发展战略遭到了重大打击。

1934年6月,花旗银行不得不清盘处理了花旗公司的业务。但当花旗公司消失后不久,一个新的花旗银行的子公司——纽约城市公司 (City Company of New York) 成立了,原来花旗公司的资产都转移到了这家公司的名下。通过这家子公司,连同银行内部的债券部,花旗银行得以继续承销和买卖美国政府以及一般市政债券,此前花旗公司建立起来的投资银行的连锁机构被全部保留下来,综合化发展战略也被策略性地延续下来。

20世纪50年代之后,大危机时建立起来的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越来越束缚着花旗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为了突破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以及资金来源的限制,花旗银行只好在组织制度上想办法。

首先,花旗银行通过机构合并的方式,解决了存款来源。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多元化发展趋势中的必然选择。其并购对象是成立于1863年的第一国民银行,这是一家有着良好声誉和杰出业绩的专业批发银行,其资产主要集中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公司客户,包括美国钢铁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北方太平洋(601099)铁路公司等。两家银行的合并可谓强强联合,同时也试探了美国监管部门的态度。1955年3月,花旗银行与第一国民银行的合并得到批准。合并后,花旗银行改为纽约第一国民城市银行,并于1962年再次更名为第一国民城市银行,以便更好地开展针对大公司的银行业务。

1956年的《银行持股公司法》限制分业经营,但只适用于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银行的持股公司,单一银行持股公司不受这一法律的限制。为此,花旗银行成立了单一银行持股公司,开展《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所不能从事的那些业务。1968年10月,花旗银行的股东们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第一国民城市公司,由该公司持有原来花旗银行的全部股份。股东们把自己在花旗银行的股份全部转到这家新的公司名下,这样,第一国民城市公司就是一家仅拥有花旗银行一家银行的单一持股公司,可以提供银行、证券、投资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

这一重组同时也使得花旗银行得以绕过纽约州政府的限制,如愿在纽约市郊开设分支机构。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工业化的完成,中产阶级开始向城郊转移,花旗银行希望把分支机构开到郊区,但多个计划均被纽约州政府否决。最后,花旗银行才想出这个办法,这在当时被戏称为“儿子生出老子”的故事。

1974年,第一国民城市公司正式改名为“花旗公司”,旗下的第一国民城市银行则在1976年改名为Citibank,即花旗银行。到1984年时,花旗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尽管之前已有很多持有一家银行的单一银行持股公司,但像花旗银行这样先存在一家庞大的银行,再去成立一家公司,反过来持有银行股份的形式还是第一次。公司持股银行的形式重新定义了银行业的概念,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框架。

从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到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变

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期间,美国金融业一直恪守着分业经营的制度模式。美国监管机构虽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但直到1990年代之前,分业经营制度并没有彻底改变。最后推倒《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发挥先导作用的,恰恰是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在1998年4月的合并。

在合并之前,旅行者集团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银行、商业信贷、融资服务和资产管理等,花旗银行只专注于银行业的公司金融和消费金融业务。尽管业界对此次合并的争议很大,但美联储还是批准了此项合并。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认为美国的金融制度与世界潮流不合拍,各项政策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

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改称“花旗集团”,但其全资子公司仍保留“花旗银行”之名。花旗集团就从原来的单一银行控股公司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其业务范围囊括了商业银行、证券承销和保险业三大领域,总资产达到70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突破了近70年来美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1999年,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并彻底修正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相应的制度框架,分业经营模式不再是唯一的模式,美国金融业开始进入了混业经营阶段。

混业经营的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乃至于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模式经历了一次“大考”。2008年,花旗银行亏损近190亿美元,其股价从2006年最高的近56美元一路狂跌至3美元左右,花旗银行面临失败和破产的边缘,不得不依靠美国政府的注资才免遭破产的命运。

中国境内花旗银行监管严格吗,花旗银行的经营与管理

注:2009年花旗银行全球区域划分及各区域营收规模

长期以来,花旗银行的重组和改革主要是为了摆脱体制约束和监管规则。当它突破这些障碍时,它已经走过了从单一私人银行到国民银行、从单一银行控股公司再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部发展过程,这是一个从传统银行到综合银行、从专业化到多样化、从家族企业到社会企业的发展路径,其组织和业务边界都已经变得广阔而模糊,同时也在不断地侵蚀着美国社会关于自由、银行垄断和权力集中的传统价值观。重组和改革成就了花旗金融王国,但也差不多毁了它。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言,“成功的创新者都相当保守,他们不得不如此。他们不是‘专注于冒险’,而是‘专注于机遇’”。如何做一个成功的创新和变革者,不仅是花旗银行,也是那些期冀永续经营的公司所共同面对的一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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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旗银行、花旗公司、花旗集团

在花旗的历史上,有三个重要的名字:花旗银行(Citibank)、花旗公司(Citicorp)和花旗集团(Citigroup),它代表着花旗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花旗银行(Citibank)

花旗银行是1955年由纽约花旗银行与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合并而成的,合并后改名为纽约第一花旗银行,1962年改为第一花旗银行,1976年3月1月改为现名。

纽约花旗银行的前身是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1812年由斯提耳曼家族创立,经营与拉丁美洲贸易有关的金融业务。1865年该行取得国民银行执照,改为纽约花旗银行。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提耳曼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牢牢地控制了该行,将它作为美孚石油系统的金融调度中心。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以后,纽约花旗银行脱离了洛克菲勒财团,自成系统。当时,由于业务每况愈下,曾一度依附于摩根公司。到了40年代,纽约花旗银行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机,大力恢复和扩充业务。战后,纽约花旗银行业务不断扩展。50年代,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浪潮,纽约花旗银行在竞争中壮大起来,于1955年兼并了摩根财团的第二大银行--纽约第一国民银行,随后更名为第一花旗银行,此时该行资产急剧扩大,实力增强,地位迅速上升,成为当时美国第三大银行,资产规模仅次于美洲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

花旗公司(Citicorp)

由于美国银行法对银行与证券业务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不许购买股票,不允许经营非银行业务,对分支行的开设也有严格的限制。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1968年花旗银行走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一步--成立银行控股公司,以其作为花旗银行的母公司。花旗银行把自己的股票换成其控股公司即花旗公司的股票,而花旗公司资产的99%是花旗银行的资产。数十年来,花旗银行一直是花旗公司的“旗舰银行”,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的资产一直占花旗公司资产的95%以上,80年代以后有所下降,但也在85%左右。花旗公司共辖13个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投资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按照当时法律要求,非银行金融业务所占比例很小)。通过这一发展战略,花旗公司走上了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道路,并在198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银行控股公司。

花旗集团(Citigroup)

1998年4月6日,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宣布合并,合并组成的新公司称为“花旗集团”,其商标为旅行者集团的红雨伞和花旗集团的兰色字标。

旅行者集团前身旅行者人身及事故保险公司(The Travelers Life and Accident Insurance Company)成立于1864年,一直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了美邦经纪公司(Smith Barney)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证券经纪、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年底又以90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

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的花旗集团,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拥有6000万张信用卡的消费客户。从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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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 大事记

1812年6月16日,后来发展成花旗银行的“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由纽约州政府特许设立,许可资本(authorized capital)200万美元,给付资本(paidin capital)80万美元。同年9月14日,城市银行在纽约市正式开业,为纽约商人服务。

1865年,加入新成立的美国国家银行体系(U.S. national banking system),并更名为“纽约国家城市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189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

1897年,在美国的主要银行中,首家设立外国业务部,并开始外币交易业务。

1902年,业务拓展到亚洲、欧洲、印度。并在上海、马尼拉等地设立办事处。

1904年,开创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s)业务。银行总部移至华尔街55号,并一直使用到1961年。

1913年,是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首要参股人

1914年11月10日,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设立分行,成为首家在外国设立分行的美国国家银行。

1915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设立办事处。成为美国有最大海外机构网的国际银行。

1918年,收购一家美国的海外银行“国际银行”(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1919年,成为美国第一家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

1921年,在美国的主要银行中,首家采用复利法给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计息。

1928年,在美洲的主要银行中,首家给存款人提供无质押个人*款贷**(unsecured personal loans)。

192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并购“农民*款贷**信托公司”(Farmers' Loan and Trust Company),并将之更名为“城市银行农民信托公司”(City Bank Farmers Trust Company)。

1936年,在纽约市的银行中,首家开办不需要最低余额的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业务

1939年,在美国以外共有分布于23个国家的100间办事机构,成为最大的国际性银行

1945年,在一系列战争*款贷**及胜利*款贷**活动中,售出了56亿美元的美国国库券(U.S. Treasury securities)。

1955年,更名为“纽约第一国家城市银行”(The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of New York)

1961年,发明negotiable定期存款(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成立“第一国家城市海外投资公司”(First National City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作为海外分支及从属机构的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位于公园大道399号的新总部大楼建成。

1962年,在银行150周年庆之际,更名为较短的“第一国家城市银行”(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1964年,进军租赁业务。

1965年,进军信用卡业务。

1966年,在伦敦市场开办Dollar Certificates of Deposit,是自1888年来,伦敦市场的首家negotiable instrument。

1967年,开办花旗银行的第一张信用卡“第一国家城市签账服务”(First National City Charge Service),俗称“囊阔所有卡”(the "Everything" card)。

1968年,一家银行控股公司“第一国家城市股份公司”(First National City Corporation,后更名为Citicorp)成为第一国家城市银行的母公司。

1969年,“囊阔所有卡”改制成为“主人签账”(Master Charge,后更名为万事达卡,MasterCard)。

1974年,第一国家城市股份公司更名为花旗公司(Citicorp),以方便其国际业务。

1976年,第一国家城市银行变成“花旗银行国家协会”(Citibank, N.A.,N.A.表示National Association)。

1977年,花旗银行开建花旗卡银行中心(Citicard Banking Center),利用花旗卡与自动柜员机(ATM)进行服务。24小时的自动柜员机不再仅是供紧急提现之用,而成为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1979年,成为全球的首要外币交易代理

1981年,收购“大来信用证”(Diners Club)。

1982年至1984年间,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依利诺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收购储蓄(Savings)与*款贷**业务,使花旗集团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控股公司

1984年,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成为钱伯斯清算公司(CHAPS Clearing Company)的创始成员机构之一。钱伯斯清算公司是仅次于美国Fedwire的全球第二大实时大体结算系统(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

1985年,在纽约开办“直接连入”(Direct Access®)服务,通过个人电脑跟花旗银行连结。

1986年,在纽约与香港首次使用触屏式自动柜员机(touch-screen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1989年,成为抵押信用卡(securitized credit card receivable)的首要发行人。在纽约长岛市法院广场1号(1 Court Square)的一座新摩天大楼建成。

1992年,花旗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花旗集团的分支机构遍布90多个国家。

1993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信用卡及签账卡的发行人与服务提供人。将1980年代收购的各家存款银行合并,并以“花旗银行联邦储蓄银行”(Citibank, FSB)之名统一运作。

1994年,开设俄国第一家外国独资商业银行。

1995年,在阔别45年后,在中国开设第一家具备全面业务的(full-service)分行,并在越南与南非开设分行。

1996年,拥有亚洲最多的信用卡。台湾是美国以外第一个信用卡数量超过100万张的国家。

1998年10月8日,花旗公司(Citicorp)与旅行家集团(Travelers Group)双方的所有属下合并成为花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itigroup Inc.)。花旗银行继续保持为花旗集团旗下的强势品牌。

2001年5月17日花旗银行以125亿美元收购墨西哥第二大金融机构——墨西哥国民银行(Banamex、Grupo)

2004年2月24日,花旗银行以27.3亿美元收购韩国中等规模的银行KorAm Bank

2004年7月1日,花旗悉数抛售持有的台湾富邦金融控股集团10.2%股权

2005年7月1日,花旗银行香港分行零售银行业务转移至在当地注册成立的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花旗银行收购中美洲最大信用卡发行机构Banco Uno第一金融集团(GFU)

2006年12月14日花旗银行收购GrupoCuscatlán(属于国际Cuscatlán联合银行机构UBCI)。此并购案包括所有Cuscatlán银行(Grupo Cuscatlán包括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及巴拿马等国,萨国为Banco Cuscatlán)、股市交易所、SISA保险业及AFP Confia退休奉给提存业及信用卡部门等

2007年4月1日,花旗银行中国内地分行转移至在当地注册成立的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9日,花旗银行宣布合并台湾的华侨商业银行,其细节为在台湾注册成立花旗(台湾)商业银行,并以新注册的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为存续银行,华侨商业银行为消灭银行,于2007年12月1日完成合并。

2007年4月27日花旗集团以77亿美元的全现金方式成功收购日本第三大证券公司日兴柯迪证券公司(Nikko Cordial Securities),花旗的持股比例由原先的4.9%提高到了61.1%。

2007年11月27日,阿布扎比投资局以75亿美元入股花旗集团4.9%股权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2007年12月21日花旗银行收购智利第二大银行Banco De Chile,Banco De Chile股东将持有合并后的金融机构89.56%的股权,而花旗将持有其余10.44%的股权,因此合并后的银行仍保持Banco De Chile的名称。

2008年至今

2008年9月29日收购美国第四大银行美联银行(Wachovia)的业务,花旗将会吸纳美联银行的3120亿美元*款贷**,但只会承担不超过420亿美元的亏损,成为美国最大的零售银行,但在10月3日富国银行0.1991普通股换取1股美联银行普通股,折算以每股7美元收购美联,涉资117亿美元,直接宣布花旗的收购方案告吹。

2008年11月24日美国财政部、联储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向花旗集团注资450亿美元,财政部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同意,将对花旗集团房屋抵押*款贷**、商业房地产*款贷**在内的总计3060亿美元债务提供担保、美国政府取得7.8%股权,跃居单一最大股东

2008年12月7日花旗集团以52亿欧元(约合66亿美元)将其德国零售银行业务出售给法国国民互助信贷银行(Credit Mutuel Confederation Nationale)。该业务资产达156亿美元,存款达118亿美元,包括340个网点内的325万客户,在德国拥有超过7%的市场占有率。其主营业务为消费信贷和信用卡,是德国最大的信用卡发行商,该业务将继续以花旗品牌经营直到2010年为止。

2008年12月1日花旗集团出售日兴花旗信托银行(NikkoCiti),花旗早于2001年入股日兴证券旗下日兴信托银行,占有五成股权,于2001年被纳入美国花旗集团才改为现在的名称。花旗集团在日本主要的事业目前有花旗银行、日兴花旗信托银行、日兴Cordial证券、日兴花旗集团证券和日兴资产管理公司

2009年1月12日摩根士丹利、花旗宣布成立新合资公司“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将成为全球最大证券经纪公司,拥有20,390位营业员、管理1.7兆美元客户资产。花旗将以100%的美邦证券、澳洲美邦以及在英国提供私人投资管理服务的Quilter的股权及27亿美元现金但不含花旗私人银行以及日本的Nikko Cordial证券。取得“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49%的股份。花旗出售美邦后,账面获利58亿美元。据美邦网页简介,美邦在全球有764个办事处,拥有900万美国客户,共有14,133个理财顾问,为客户提供各项理财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和资产管理等服务,目前管理客户资产高达1.323万亿美元。摩根士丹利以旗下全球财富管理事业100%的股权取得“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51%的股权。在第3年后,摩根士丹利和花旗都有权购买或出售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但花旗至少在5年内都会持有相当大的股权。

2009年1月16日花旗集团宣布把业务一分为二,花旗集团将拆分为“花旗银行”和“花旗控股”两部分,花旗银行将保留集团在100多个国家的传统银行业务,花旗控股则将纳入一些“非核心”的资产管理、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包括CitiFinancial、Primerica金融公司和“摩根士丹利美邦公司”49%的股份等,以及花旗在日本的子公司日兴花旗控股和Nikko资产管理公司

2009年2月27日美国财政部去年两次注资花旗后,持有花旗总值约四百五十亿美元优先股。根据财政部与花旗昨日达成的协议,财政部同意按照花旗给予私人投资者的换股条件,将其中最多二百五十亿美元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换股价每股三点二五美元,完成后;美国政府持有花旗的权益将提升至三成六,成为最大单一股东

2009年2月27日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同意以每股3.25美元的价格,把持有的花旗集团68亿8000万美元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这让GIC持股增至11.1%。成为花旗第二大股东。

2009年5月1日花旗集团决定以5450亿日元(约55亿美元)出售旗下的日本第三大的证券公司也日兴柯迪证券(Nikko Cordial Securities)给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协定内容包括完全接收日兴证券(Nikko Cordial Securities)及部分接收投资银行“日兴花旗”(NikkoCitigroup),花旗2008年1月才完成的一系列交易为收购Nikko Cordial支付了1.6万亿日圆(161.7亿美元)

2009年7月30日住友信托银行以756亿日圆(7.95亿美元)收购花旗集团持有的日兴资产管理公司64%股权

2009年10月9日花旗集团以2.5亿美元出售旗下能源交易部门Phibro给美国第4大石油公司西方石油(Occidental Petroleum)

2009年11月25日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ank of Montreal)已同意收购花旗集团(Citigroup Inc.)旗下的Diners Club North American特许资产,从而拥有了在美国和加拿大独家发行Diners信用卡的权利。

2009年12月15日花旗集团与政府达成协议,偿还200亿美元*款贷**,脱离政府的监管,财政部获利130亿美元。花旗去年分三次获政府注资450亿美元,今次只是偿还200亿美元,原因是有250亿美元债务已经转为普通股,令政府持有花旗三成四股权,花旗会发行170亿美元普通股和35亿美元有形股权单位支付,而亏损承担协议亦会终止。

2010年3月15日花旗集团(Citigroup)将斥资2697亿智利比索(约合5.197亿美元)增持智利银行(Banco de Chile)控股公司LQ Inversiones Financieras SA的股权额外8.52%至50%。

2012年2月24日花旗集团退出在印度最大抵押*款贷**机构近7年的投资,以955亿卢比(19亿美元)出售于Housing Development Finance Corp(HDFC)的全部股权。花旗声明稿指出,花旗以每股657.56卢比出售1.453亿股,占该公司9.85%股权

2006年,花旗以大约290亿卢比(约合5.8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HDFC近10%的股份,此后逐渐将其持股增至11.37%,成为这家印度金融公司的最大股东。

2012年3月19日花旗集团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了5.0616亿股浦发银行股份给中国太保及旗下太平洋资产管理,占该公司已经发行总股份的2.714%。至此,花旗银行在该公司的股份为零。

2012年5月25日花旗集团以每股5.24里拉的价格出售花旗海外投资公司(Citigroup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所持有的4.04亿股Akbank银行的股票。Akbank银行是土耳其市场价值排名第二的银行。按照当前的汇率计算,花旗集团通过此次交易获得的总收入约为11.5亿美元,花旗集团将继续持有剩余约9.9%的Akbank股权至少三年,以作为其对于Akbank战略性投资的承诺。

2012年6月29日以索尼为首的财团完成以22亿美元(约171.6亿港元)向花旗收购英国音乐集团百代(EMI)。

2012年9月11日摩根士丹利和花旗集团同意将双方的合资券商摩根士丹利美邦估值定为135亿美元,解决了持续数月的争端。根据协议,摩根士丹利将再买入摩根士丹利美邦的14%股份,并在2015年6月1日前购入花旗持有的余下35%股权

2015年3月3日 Springleaf Holdings(LEAF.N)以42.5亿美元现金收购花旗集团(CN)旗下的OneMain Financial Holdings

2015年3月5日 花旗集团以10亿美元出售土耳其Akbank银行近10%的股票

2015年5月25日花旗集团出售CitiFX Pro绐福汇(FXCM)和丹麦投资银行盛宝银行(SAXO Bank)。

中国境内花旗银行监管严格吗,花旗银行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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