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暴露出涉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三大缺陷:一是*款贷**“三查”形同虚设;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

(资料图)
《财经》记者 龚奕洁 白兆东/文 袁满/编辑
2月2日,银监会又公布一桩大案、涉及多家银行业机构的处罚。这一次与2016年被查处的,事发在陕西、河南两地的假黄金骗贷案有关。
根据银监会网站公开的处罚书,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除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的分支行外,还有括陕西省联社在内的11家农信社和联社被罚。此外,河南省三门峡银监分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潼关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假黄金质押*款贷**案件,由此牵连出背后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并且涉及循环质押,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款贷**。(参见《财经》杂志2017年2月20日刊发的《百亿假黄金骗贷记》)
《财经》记者独家获悉,该案发生后,陕西省成立了“5·19”专案领导小组,后来又成立资产保全小组。2017年豫陕多家金融机构即对涉案内部人员进行追责。一位接近案件人士表示,公安与行政追责和力度仍然不够。
《财经》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截止2016年案发时,河南灵宝工行涉案黄金质押*款贷**余额30亿余元,形成案件损失10亿余元;潼关工行涉案黄金质押*款贷**余额近7亿元,潼关邮储银行涉案黄金质押*款贷**余额近30亿元,潼关联社涉案黄金质押*款贷**余额84.14亿元。
银监会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的三大缺陷:一是*款贷**“三查”形同虚设;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
假黄金如何骗贷 190 亿
《财经》记者此前曾报道,豫陕交界的灵宝市以黄金矿藏知名,在当地用实物黄金抵押*款贷**的资本运作模式并不少见,甚至形成了一种“炒金模式”。
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万元即可购买1万克黄金,将1万克抵押给银行,以质押率下浮20%计算,可获得200万元的*款贷**。再用200万元可收购8000克黄金,再将8000克黄金抵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万元*款贷**。以此循环,25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200多万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
2016年5月初,陕西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潼关信合)因一笔约2000万元的黄金质押*款贷**逾期而联系借款人张青民催收。催款无果,潼关信合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遂将此事层层上报。
随后陕西省金融机构在自查和调查中发现了众多掺假黄金。而后更牵扯出博源矿业公司以专门研制掺假黄金,并以此套取大量现金用于投资的窝案。
《财经》独家获悉,张青民与其亲朋组成的犯罪团伙,在2011年至2015年间,组织亲朋制作掺钨假黄金,并用其亲朋与公司员工多次用掺假黄金质押在银行或联社骗取*款贷**;各笔*款贷**到期后,该犯罪团伙采用还息不还本,出资几百元钱雇佣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续贷的方法延长实际*款贷**期限。
*款贷**期间,若因金价下跌而不能达到质押额度,他们便会补仓掺假黄金以维持额度。相同方法被应用在其他银行业机构,据了解,该团伙在邮储银行潼关县支行先后400余次质押*款贷**,在潼关联社先后有180余次质押。
至于骗贷所得,一方面继续购买造假材料用以制作掺假黄金骗贷,另一方面则是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与挥霍。
“ 黄金质押*款贷** ” 的创新与风险
银监会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款贷**“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款贷**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款贷**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梳理监管处罚文件可以发现,除前诉三大原因之外,在工行潼关分行和邮储潼关分行的处罚案由中还多次提到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项“金融创新”指的就是“个人黄金质押*款贷**业务”。
针对实物黄金的特点及市场需求,国内多家银行增加了黄金质押*款贷**的相关业务,并推出“个人黄金质押*款贷**”业务。即借款人以其在上海交易所持有的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人民币*款贷**。一般来讲,实物黄金需是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且交割的“标准金”。
《财经》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河南省灵宝工行自2003年起开办黄金质押*款贷**业务,陕西潼关方面的金融机构随后效仿。据不完全统计,潼关联社或是最早开办该项业务的,始于2005年,潼关工行、潼关邮储银行等于2011年开办该项业务。
截至案发,潼关联社涉案黄金质押*款贷**余额达84.14亿,其中12.68亿为自营*款贷**,71.46亿为委托*款贷**,即涉及委托金融机构。剔除质押物熔炼交易变现资金归还*款贷**外,案件形成损失34.48亿元。
“黄金质押*款贷**”业务的迅速扩张给了不法分子套利的空间:以黄金押品循环质押,可以撬动五倍杠杆;而以假黄金来质押,则套利空间更大。而且,异地*款贷**的突破,让跨区域骗贷得以成行。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对于押品的检测方法落后于制假术,在办理非标金质押*款贷**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核不严、贷后检查不到位、押品管理失控的问题。此外,张青民等人可以70多人的身份证进行骗贷,金融机构更存在难以推脱的信贷审核与内控不合格的问题。
根据银监会网站,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陕西省联社、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集体受罚,共计罚款3600万元;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此外,河南省三门峡银监分局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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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黄金案银行业机构受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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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单位 |
处罚决定 |
案由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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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
罚款50万元 |
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陕西省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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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 |
罚款100万 |
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陕西省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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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罚款500万 |
防范和处置农村合作机构风险以及内控合规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陕西省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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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400万元 |
个人*款贷**业务及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陕西省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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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渭南分行 |
罚款150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内控管理、金融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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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渭南县支行 |
罚款200万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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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渭南市分行 |
罚款350万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市分行信贷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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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潼关县支行 |
罚款550万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关县支行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业务创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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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450万元 |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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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150万元 |
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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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250万元 |
华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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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250万元 |
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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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250万元 |
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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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250万元 |
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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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300万元 |
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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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300万元 |
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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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200万元 |
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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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罚款300万元 |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渭南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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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灵宝支行 |
罚款合计250万元 |
在办理非标金质押*款贷**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核不严、贷后检查不到位、押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
三门峡银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