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贷被起诉名单 (晋商贷出借人什么罪)

5月6日,太原是公安局第六次发布了晋商贷案件的《公告》。公告发布后,不少此前与我联系的难友再次联系我,对于太原市公安局案件侦办、追赃挽损工作不透明表示非常担心,也向我咨询了很多问题。今天,我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给大家予以详细的答复:

1、公安部网上登记后为何还要提供报案材料?

原因主要有3个,第一是“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录后所能填写的信息有限,无法全面如实的登记有关信息;第二是因为这个平台开放时间有限,关闭后仍有大量的投资人没有登记;第三是“晋商贷”涉案人数众多,并且地域广泛,有海量投资数据,为了有利于公安部门查清事实,也需要投资人将自己掌握的详细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供。

晋商贷法院怎么判,晋商贷35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2、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是否停止追赃?

从全国侦办P2P案件情况来看,追赃工作始终贯穿案件全过程,警方会开通指定追赃专用账户,依法追缴的涉案资金将全部汇入此账户接受监督,不存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停止追赃或追赃资金被挪作他用的可能。

3、旅游反映问题是否有效可行?

有投资者向本律师咨询,这两天有同样收到损失的朋友已经赶赴太原。对于旅游反映问题,尤其是到省委省政府旅游,本律师一向持反对态度,从钱宝案和近期的团dai网案情况来看,数千受害者分批到省会市和北京,最后均无果而返,个别堵政府办公场所大门的投资人甚至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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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到了太原,本律师建议将案件材料打印进行整理,可以去小店公安局现场报案并询问案件侦办进展,不少案件内容不会通过网上公开,但是民警可能会在现场透露部分情况;至于去省委省政府甚至去北京的,本律师强烈不建议,这样做的话结果无非就是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被判刑,不仅会影响子女就业、工作、上学,还有可能在后续的赔偿兑付中遭受损失。

4、指责攻击公安局领导是否是好的办法?

本律师近日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不少辱骂举报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人的内容,我始终不明白对负责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的主要领导进行攻击试图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是激将法鞭策他办案更加努力?还是难友们想换一个人来办案?哪个人天天被人骂,还可能一心一意为你服务?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谤诽**他人”论,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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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案件定性问题

这个问题我已经反复多次和投资者进行了解释,公安局仅是案件侦查机关,最终的定性还是将由检察院、法院审查、认定。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要以法院审判为准。更重要的是,现在对所有投资人最重要的是挽回损失,如定性集资诈骗,则可按“两高一部”规定对广告费、分红、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反之如定性合同诈骗,则除上述内容无法依法追缴后,甚至合同内标的都有可能无法执行,所以这个问题不再赘述。

来源:网贷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