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瓮**县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以“4+1”工程建设为平台,强化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司法作用,着力纠正有损律师权益的行为,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以实际行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该院不断改进思想、转变理念,探索“2623”模式,以检察权的规范运行来确保律师执业权的行使。

“ 2623”模式,即明确“两个”学习方向,“六个”强化举措,明确“两个”权利,“三种”监督方式。
一、“两个”学习,认清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重要性
一是学习背景,全面提升保障律师权利的认识水平。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从立法的角度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权的保障,在“辩护与代理”章节中,增设条文对律师会见、阅卷、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方面进行了法律定位,将律师执业权保障提高到一个全新的层面。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审议通过的《*共中**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重大任务之一,法律及决定的意义在于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律师权利保障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为此,改进检察工作、净化检察环境以保障律师执业权成了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最高检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随后,两高三部也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贯彻落实法律及决定,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学习内容,转变理念塑造新型检律关系。为全面熟悉和掌握有关规定,该院组织了大量的学习活动,由分管副检察长组织全院干警对诉讼法中“辩护与代理”进行专题学习,进行条文解读、要点讲解。除此外,办案部门还进行定期学习,从思想上树立尊重和支持意识,从行动上提供协助和便利并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律师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通过学习,改变原有纯粹对抗的观念,在现行司法环境下,律师与检察官一样,同样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律师的介入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是对抗又是挑战更是监督,有助于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有助于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所必需的公开、公平、公正。检察官与律师共同肩负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使命,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检察官与律师以共同追求司法正义为目的,做到交锋不交恶、对抗不对立,该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司法行为,加强与律师界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二、“六个”强化,确保律师执业权正常行使。
一是强基础,从硬件上保障和优化律师执业权。以前律师阅卷看纸质卷宗,既费时又费力,工作成效不高,遇材料多的案件,往往花费几天时间看卷。为改善阅卷条件,让律师提高工作效率,2014年,该院投资20余万元,购置高速扫描仪2台、卷宗装订机1台、电脑3台,建成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及阅卷室,配置座机电话(预约用)1部、办公桌椅4套、饮水机1台,沙发1套、文件柜2个,并明确该院案管部门专门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抽专人外出培训,掌握扫描及制卷技能,让阅卷工作形成专门专人管理模式。之后,律师来该院阅卷可直接看电子卷宗,省时又省力。如需复制卷宗材料,该院还提供电子卷宗刻录、拷贝服务,利用现代信息及技术平台,为律师阅卷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电子阅卷室建成后,该院案管部门共接待阅卷近70余人次,从接待到阅卷,给律师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其中有多名律师还通过网上预约方式提前联系阅卷。该院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二是强整治,着力纠正防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2015年,该院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查找不规范司法行为并逐一进行整改。其中,律师执业权保障是整治的一个重点,该院办案部门通过自我查找、案件评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共查找出答复律师取保候审超过法定3日期限、出庭支持公诉不尊重律师、拖延办理律师阅卷等3类8个问题,专项小组将所有问题分解到部门,部门分解到人,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销号台帐,逐一改进。针对出庭不尊重律师行为,2015年6月,该院邀请*安瓮**职校教师给全院干警上礼仪课,提升检察官的司法礼仪能力。同年12月,在法院审理邓某某等20余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中,辩方律师提出,控辩双方平等,律师不能起立迎接检察官入庭,为此,该院公诉人经过商量后,提前入庭,与律师一道起立迎接法官入庭,从司法礼仪上尊重律师。针对超期答复取保候审行为,由纪检组对承办人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并由承办人就问题产生的原因、下步做法写出书面报告深刻剖析。专项小组将此案作为反面案例予以通报,借以规范全院行为。
三是强机制,以长效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行使。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行使,必须以长效工作机制加以规范和约束。为此,近年来,该院在查找问题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对一些工作制度的废、改、立来健全保障体系。2014年,该院未检科就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权利保障进行调研后,邀请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团委、关工委、教育局等多家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订了《*安瓮**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实施意见》,其中就未成年人辩护规定了“指定辩护一票通”制度,只要律师在侦查环节提交了委托书、律师函后,检察、审判环节就不用再重复提交,由办案部门复印随案移送。实施意见如台后,该院未检科办理的10余起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没有让律师重新提交委托书、律师函,大大方便了律师。2015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该院发现原有的律师接待工作不规范,没有健全的接待制度及专门的接待部门,反贪、未检、公诉部门各自接待,致使律师来院后到处问到处找。为此,该院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后,明确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承接所有律师工作事项,除此外,制订了《*安瓮**县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安瓮**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代理人暂行办法》,形成了统一的工作机制。在工作流程上,首先由案管办统一受理律师申请事项,建立工作台帐,审查并复印律师一证、一书、一函存档备查。其次根据律师申请事项的内容、类别分流给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最后案管办对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并进行办理预警提示。2015年1月以来,该院共受理辩护与代理57件次,申请阅卷45件次,申请会见5件次,申请收集调取证据1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次,其他事项2次(其中处理12309网上申请1次)。均从案管办统一登录并交办,无一次推诿、拖延,也无排斥律师介入诉讼活动及损害律师执业权益情况,实质性保障了律师执业权的行使。这种统一受理、分工办理、监督预警的机制切实解决了以前存在的“会见难”、“听取意见难”等问题。
四是强质量,在案件评查中监督保障律师权利。案件评查也是一项监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的有效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评查发现问题。之前,该院没有将律师事项办理情况列入评查范围。为此,2015年,该院对原有的《*安瓮**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行修改,将律师会见、阅卷、申请取保候审、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列入评查内容,从实体处理、办理时限、办理规范几方面进行评查,对瑕疵问题,责成办案部门完善、改进,对严重问题,依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纪律进行问责。2015年共评查500余件案件,对10余起有损律师执业权的问题予以了纠正。评查中,查出一起没有按刑诉法的规定书面答复律师取保候审申请的案件,由承办人进行了书面检讨并全院通报。
五是强沟通,着力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的主体之一,存不存在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听听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为此,2015年,该院专门邀请江桥律师事务所邓国平等四位律师就该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公诉、侦监、反贪、反渎部门的检察官与律师畅所欲言,就侦查环节的会见准许、公诉、侦监环节的意见听取、阅卷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与会律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如律师来访时门卫要多次核实证件登记,给律师带来不便。阅卷时遇承办人不在就无法阅卷等5个方面的问题。会后,该院认真对待,加以改进。院办规定,对来访律师,只需出示证件不用登记即可进入大楼,为律师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公诉部门规定,承办人外出时必需将卷宗交与同科室人员。对提其他问题也同样进行逐一整改。除此外,通过座谈与调研,该院还与律师之间就贯彻落实刑诉法关于辩护与代理的规定、加强配合与协调以保障每个刑事案件诉讼的顺利进行达成了很多共识,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是强服务,“一站式”服务模式保障律师权利。在改革案管一站式服务模式前,该院接待律师工作是由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和承办人负责。这就造成多人负责接待,再加之没有专门负责接待的窗口,接待工作难以管理。律师接待不透明,律师单独和承办人谈话,容易引起群众的猜疑,案件公正处理受到影响。
该院案管部门成立时设立了律师接待室,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流程,规范了律师接待工作。切实转变原来由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多头接待律师的模式,改革为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对外接待,以“行使权利找案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保障律师权利。
三、“两个”明确,确保赋予律师的权利得以保障。
一是明确规定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对律师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权等权利不得非法阻碍和限制。检察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检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条件阻碍律师阅卷。同时,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二是明确赋予律师申诉和控告权利。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及律师协会有权通过相关司法监察部门进行控告,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情节较轻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具有违反规定扩大经许可会见案件的范围不按规定时间答复是否许可会见等严重情节的,应当发出纠正通知书。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者屡纠屡犯的,应当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报告各单位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执法档案,予以通报。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四、“三个”监督,在阳光下接待律师。
一是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纳入人大监督。今年3月23日,该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安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豫一行三人组成的调研组到*安瓮**县检察院专门调研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该院分管业务班子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首先听取了该院近年来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该院近年来在开展律师权利保障工作中的做法和成绩,郭主任特别强调,县检察院为加强与律师界的沟通联系,建设良性新型检律关系,先后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建立多层次、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听取并征求律师对检察工作和检察环节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2014年底以来,该院集中开展了涉及律师权利保障方面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限制律师执业权利等突出司法“顽疾”,开展重点跟踪、监督,督促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把律师权利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该院切实转变原来由自侦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多头接待律师的模式,改革为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对外接待,以“行使权利找案管”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保障律师权利,该院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也是可圈可点的经验,值得推广。
二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推送律师接待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已公开促便捷。该院主动宣传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律师预约等内容,便捷律师履行职责。在接到律师预约或申请后,向律师发送律师接待登记表,将该次接待人员和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信息向律师公开。
三是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该院通过设立律师接待工作意见箱、公开*安瓮**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接收广大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展板等公开律师接待工作的相关内容,让群众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