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投天府公园观澜9号 (天府公园观澜9号毛坯还是精装)

天府公园观澜9号套二改套三,天府公园观澜9号原岸值得买吗

上周,有网友投诉称,他在天府新区的观澜9号看房,交了诚意金后,开发商竟然违约不予退还。

2023年4月1日,他去了天府公园观澜9号售楼部,在看过房源之后,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当时售楼部销售明确说了,如果后期不要了,是可以退的,诚意金的目的,只是为了锁定房源,尔后签订了诚意金合同,合同明确写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款。

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购买该楼盘。第二天,去办理退款手续,手续办完之后,合同约定是30个工作日内退款。奇怪的是,当天,开发商把所有的手续凭证全部收走,只让拍了照片存留。

截止5月16日,已满30个工作日期限,找当时的置业顾问,回复是正在催。打了开发商企业登记的电话,接通后一听是退款的,立马被挂断,之后继续拨打,仍然接通之后立马挂断,一句话不说,拒绝沟通,一直处于踢皮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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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网友购房交的“诚意金”,属于一种什么性质呢?是不是跟“购房定金”一样——交了定金后,由于购房者原因,不买就退还不了呢?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诚意金”与“定金”有区别的,严格说,是两种概念。“诚意金”并不属于法律概念,而是属于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证明,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对违约一方不具有惩罚性。

如果购房者交了诚意金后,开发商对交房义务没有约定,后期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中途取消了买房意愿,诚意金应全额退还;如果购房者最终购买,诚意金将转为房款的一部分;而如果开发商不交房,则其应该将诚意金返还给购房者,但购房者无法据此向其提出赔偿要求。

那么,对于购房者的投诉,有关部门是如何回复的呢?

昨天下午,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局回复称,“经核实,关于您反映观澜9号开发商退款的问题,公园城市局已将情况告知开发商,督促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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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天府公园观澜9号,别名:洺悦名邸,位于双流区南岸科学城中路与红梁街交汇处。开发商:成都天投创新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成都天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