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产品形态的概念 (成套产品造型设计)

成套产品造型设计,如何理解产品整体概念

《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成套出售或使用”解释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所述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指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并具有组合使用价值。”并进一步解释了“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概念:

(1)同时出售

同时出售,是指外观设计产品习惯上同时出售,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多套件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意搭配出售的产品,例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销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认为是习惯上同时出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2)同时使用

同时使用,是指产品习惯上同时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一件或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例如咖啡器具中的咖啡杯、咖啡壶、糖罐、牛奶壶等。

成套产品造型设计,如何理解产品整体概念

而《审查操作规程外观设计分册中》将指南中提到的成套产品应具有的的“组合使用价值”又作了进一步说明:

组合使用价值是指多个产品不仅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一起组合使用。多个产品组合使用可以是出于功能上的紧密联系、文化习俗的要求或者装饰性等方面的需要。从以上成套产品条件的变化,不难看出成套产品的要求是在放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鼓励申请人将不相干的设计都放在一起合案申请,对于成套产品而言,各产品属于同一大类,成套出售或使用,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三个条件均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那么这里所说的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条件,其实包含了应具有组合使用价值的。

对于十二生肖系列的设计,往往会认为是成套产品,但其实不是必然的,要看具体的情形,以十二生肖系列设计,仅是表明了各项产品是基于一个设计理念,具体是否属于可以合案申请的成套产品还要看其是否符合成套产品的条件。比如十二生肖手机、十二生肖服装等产品,虽然它们也具有统一的设计构思,但习惯上不属于同时出售;人们一般只会根据需要购买其中的一件或几件产品,不存在使用联想,习惯上也不同时使用。该类产品习惯上既不同时出售,也不同时使用,因此不满足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必要条件,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成套产品造型设计,如何理解产品整体概念

而具有组合使用价值是对成套产品的一个限定,是为了避免在同一申请中出现关系不是很密切的多个申请。例如桌椅,二者都具有单独的使用价值,桌子用来摆放学习用品、办公用品等或进行学习、写字等,椅子是带有靠背的坐具。二者组合在一起的时候,不但实现了各自的使用价值,最重要的是组合以后使用的时候使人们的生活更加舒适、方便。由于设计来源于同一个设计构思,具有统一性,组合使用的时候,桌椅的组合使用会使周围环境更具美感,美化了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为了实现设计初衷并达到组合使用目的,桌椅可以被同时出售。再如沙发和茶几,人们为了生活方便,更好地休息,通常会将二者组合使用。同样,为了实现设计初衷并达到组合使用的目的,沙发和茶几可以被同时出售。但是,对于汽车和摩托车,虽然属于《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二者都是交通工具,具有相同的用途,人们通常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其一单独使用,而不会在一起组合使用汽车和摩托车,二者不具有组合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