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官潜逃近十年未归,深圳检察院拟没收其2000万元违法所得,深圳首宗没收潜逃嫌疑人违法所得案于2015年5月8日开庭,拉开了以此来处理类似案例的先河。
深圳健安公司原总经理陈香谱涉嫌贪污罪,于2006年8月潜逃,至今未归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依法启动对陈香谱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冻结了健安公司账户内2000多万元资金。深圳市健安医药有限公司认为,被冻结款项系该公司款项,要求予以返还。上周五,此案一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深圳首宗没收潜逃嫌疑人违法所得案。这也算是目前轰轰烈烈反腐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法律注脚。
陈香谱被没收违法所得案,是深圳第一案。这样的案件,从程序上来看,和审判程序相差不大。检方提出申请,对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且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第一要证明嫌疑人有罪,第二是证明要没收的财产是违法所得。而嫌疑人的家属以及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出证据,予以反对。最终是不是没收,得法院最终决定。

陈香谱2006年就逃跑了,去年市人民检察院才启动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以前立法不完善,直到2013年开始实施的修订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才完善了相关的法律。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是新增的,它是这样写的,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贪污贿赂犯罪可谓是被关照的重点。有了这条法律以及相关是司法解释,贪官们潜逃之后,也不是万事大吉,违法所得仍可能被没收。
不过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江西、湖北等地也已启动过这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但是针对的都是在境内的财产。

实际上,从以往外逃的人员来看,很多人员外逃都是有预谋的,有一个长期的财产转移过程,很多财产都被转移到境外。境外追赃涉及到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国际法律法规,所以现在看来,境外追赃其实更为重要,但也最为没有办法。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发现,前不久*纪委中**发布的100人通缉名单中,部分通缉犯在境外生活挺好。这方面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加拿大做着地产生意,还广交政界朋友。人都追不回来,赃显然就更追不回来了。
不过今年4月,*纪委中**发布的有关消息显示,正在加强有关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大趋势来看,逃出去后,风险也越来越大了。
链接一
追逃官员案例刘宝凤,男,华泰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
2001年11月潜逃加拿大,涉嫌贪污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
2002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曾简单披露此案,不过当时称刘宝凤系国泰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而并非此番通报的华泰证券公司。当时的通报称涉嫌贪污7000万元的案件,创下了贪污犯罪金额的“全国之最”。张勇光,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民警。
2010年12月潜逃美国,涉嫌受贿被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立案。
链接二
张勇光于2010年12月申请公休假,飞往美国,当时他28岁,至今未归。张勇光逃亡美国后,他向当事人索要钱财之事才逐步曝光。
南方都市报早前曾报道,深圳某公司技术人员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调查期间,负责此案的民警张勇光从嫌疑人刘某明手中获得了银行卡和密码,取走了卡内77万元。除此之外,张勇光还与刘某明的妻子取得联系,称要活动活动,帮刘某明脱罪,索要了15万元。
但刘某明事后被法院判刑,刘某明的家属在张勇光出国之后,屡屡联系其不上,才将此事捅出。但当时张勇光已经滞留国外。警方还曾透露,张勇光除了涉及前述刘某明案件外,还涉及到其他案件。
文/大大君 李亚坤
编辑/大大君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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