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立姐侃房团

这就是谎言,电商时代,一铺坑三代。
有一种房子是大坑:售后包租的商铺。我也上当了,买了一个。
这种商铺在商场里,和其他的商铺混在一起,中间没有隔断。这种商铺委托第三方经营,纠纷很多,业主不停地打官司争利。法院已4次判决:我们是虚拟分割产权式商铺。
一、法院认定,我们商铺是虚拟产权式商铺,这个是最重要的结论,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法院判决:“涉案商铺系虚拟分割产权式商铺,非物理形态的空间分割模式”。这就决定了,即使你买的商铺位置在美末商户内,但改变不了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性质,不能成为你索要高租金的依据。
二、法院认可统一经营模式。法院判决:“商铺本身是统一经营的,原告对商场统一经营模式也是有预期的,故应遵守统一经营模式的规则。”这样,网红店不是少数人的商铺,而是全体业主的店铺。任何人都不可搞分裂单干。
三、法院驳回了某些人索要高租金的诉求,客观上认可租金统一分配,分配模式就是按照投资份额分配。

我们这个商场,2020年官司打得如火如荼,看来,筹集来的那点钱不花完,这个官司停不了。这个叫“添油战术”,没人添油了,官司也就结束。
至少4场官司,法院宣告:我们商场是虚拟分割产权式商铺。
1、一位女业主高租金案败诉,法院判决商铺是虚拟产权式商铺。
法院判决:“涉案商铺系虚拟分割产权式商铺,非物理形态的空间分割模式”。这就决定了,即使你买的商铺位置在网红商户内,但改变不了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性质,不能成为你索要高租金的依据。
2、一位年轻业主败诉,法院判决“涉案市场系虚拟分割形式。”
3、一位60后男业主败诉,法院判决:"涉案市场系虚拟分割形式。"
4、一位70后业主败诉,法院判决:“涉案市场系虚拟分割形式。”
5、一人起诉KTV案将败诉。法院判决“涉案市场系虚拟分割形式”,这句肯定少不了。
虚拟产权式商铺!这就是真相!这就是商场的性质!这是一切思考和行动的原点、出发点、根本!是经营、管理、分配的唯一依据。
既然所有商铺都混在一起了,是虚拟产权式商铺,因此每一个商铺都是大家的,是集体的,是不可分割的。
离开了这个前提,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什么道理都讲不通。否定这个前提,做的事情都是干傻事,讲的道理都是歪理。
管理层在分配上做的是对的——按照虚拟产权式商铺理论,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按照投资额统一进行租金分配(简称“三统一”),租金达到一定数量就分给业主。这个是符合商场性质的。我们这种商场,只有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吃大锅饭”“搞大集体”,共同富裕,共同脱困,共同进退,才是出路。
反之,如果管理层不按照每个人的投资份额进行租金分配,那业主们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而且官司一定会胜利。
但高租金派不承认“涉案市场系虚拟分割形式”这个性质。法院判决4次了,还不承认,就具有反智主义的特征了。他们仅有一个目的——为了自己多分租金,自己早点收回成本。他们更多的是说一楼独立,好商铺是我的,差商铺是你的,差楼层是你的,绝对不按照投资额统一进行租金分配。他们心里想的就是“要拿合理的租金”,看不起分配的那一点点租金,要按照网红店铺租金的标准支付租金,租金要每年得到投资额百分之十以上,完全脱离实际,纯属天方夜谭。
打官司要拿高租金,法院都不支持你,白日做梦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