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律师判案 (德恒律师事务所虚假陈述案)

首例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德恒再审

首例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德恒再审

近日,某新三板挂牌公司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由原告撤回起诉,并实现相关案件全面结案。本案是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为数不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被诉证券虚假陈述的纠纷案件。2021年5月,本案由北京金融法院受理。

本案中,德恒律师代理被告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在代理本案件过程中,德恒律师充分发挥在证券、投融资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以及外部专家资源优势,深入研究,精心准备,并借助外部专家支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抗辩:起诉条件尚不具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虚假陈述、原告应自担相应的损失。历经开庭及多次庭后沟通,本着化解纠纷、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原则,相关方最终促成原告将所持股份向第三方出售,并对本案进行撤诉的方案。

德恒组建了由合伙人桑士东律师为负责人的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合伙人史雪飞律师张梦琦等。在本案件代理过程中,德恒律师着眼于客户的商业目标和长远利益,以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结合,及时化解客户纠纷,维护了客户利益,彰显了德恒在资本市场争议纠纷解决领域综合利用诉讼、非诉讼手段为客户化解纠纷的优势。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正式施行,相关信息披露主体也将会面临较高的被诉虚假陈述的风险。该类主体一旦涉诉,宜寻求专业律所的帮助,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伙人介绍:

首例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德恒再审

桑士东,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并购重组、投资基金和私人财富管理等。

首例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德恒再审

史雪飞,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新三板挂牌、股权投资以及相关领域争议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