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开发商涉嫌未按承诺,将小区153万余元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

开发商只给76万拆迁款后续,房地产商骗取拆迁补偿款

大河报记者 焦勐 文图

8月23日,洛阳市河洛文化村小区多名业主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2016年至2017年洛阳市在建设古城快速路时,收回了该小区部分土地,后政府发放的153万余元的补偿款及附属物赔偿款被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领取。

2020年10月,小区业主在得知有该笔补偿款项后,曾多次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开发商将放该笔款项发放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偿还。

开发商只给76万拆迁款后续,房地产商骗取拆迁补偿款

河洛文化村小区

【讲述】闲谈中,业主从隔壁小区得知有笔土地补偿款未发放

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业主们之所以得知有一笔建设古城快速路的土地补偿款尚未发放,是他们小区业主于2020年10月某日与洛阳市双溪部落小区业主在聊天中所得知的。

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间,洛阳市在建设古城快速路时不仅收回了河洛文化村小区的部分土地,同时,也收回了洛阳市双溪部落小区的部分土地。

“我们的业主从双溪部落业主口中得知,他们小区的土地补偿款等已经通过小区开发商发放至小区每家每户,而我们小区业主却从未收到过这笔补偿款。”业主们介绍,他们通过辖区街道办事处得知,该笔款项共有153万余元,因当年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将土地补偿款拨付至辖区街道办事处。

2018年,辖区街道办事处在要求洛阳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对代管该土地补偿款进行承诺后,将该笔土地补偿款拨付至洛阳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负责人签署有承诺书。

业主们说:“承诺书中要求开发商不得将该笔款项挪作他用,如需使用这笔钱,必须要业主代表共同协商、决策,业主同意后,在监管下方可使用。”

“我们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曾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并要求其偿还全体业主土地补偿款。该公司却屡屡推诿,拒不透露该笔款项的任何信息。”业主们说,后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协调,开发商才承认其已领取该笔款项,但又以种种理由不愿偿还于全体小区业主,“不属于你的钱,你凭啥据为己有?”

开发商只给76万拆迁款后续,房地产商骗取拆迁补偿款

河洛文化村小区

【走访】业主讲述,该小区南侧有2500余平方米绿地被收回

8月24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记者来到河洛文化村小区南门,见到了小区的几名业主代表。记者注意到,河洛文化村小区位于古城快速路与学府街交叉口北侧,小区南门临近古城快速路。

“原来的古城路没有现在这么宽,而小区南门外的广场更宽敞,门口景观石摆放的更靠南侧一些。”一名业主站在小区门口指着门口摆放的景观石以及小区外的广场向记者描述。

据悉,河洛文化村小区于2008年建成,2010年前后交房,现有住户1279户。

“当年,收回我们小区土地时,未见到张贴的任何公告,业主们均可作证,否则我们也不会多年后才从隔壁小区得知土地补偿款一事。如果不维护合法权益,那么这笔补偿款是否将永久流失,我们不得而知。”业主们强调。

小区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洛文化村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图”(后经记者核实,该图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资料室保存、归档的该小区总平图显示一致)。

图片显示,小区1号楼与2号楼南侧外围是小区绿化景观。

“被政府收回的小区土地就位于这块小区绿化景观内,共计2500余平方米。”业主们说,被收回土地的数据是从辖区街道办事处获悉的。

开发商只给76万拆迁款后续,房地产商骗取拆迁补偿款

河洛文化村小区总平面图

【依据】《民法典》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河洛文化村小区业主们主张该笔153万余元的土地补偿应为全体业主共有,有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据悉,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

据业主们介绍,他们中部分业主于2014年前后办理了房产证,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原房产证、缴纳契税的发票等证据。

“当年没有办理土地证,据说土地证当时尚未分割,我是2020年才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一名业主说向记者出示了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此事,河南万永律师事务所王灏律师也谈了自己的观点。

王灏认为,如上文中开发商向政府做出过书面承诺真实存在,可以反映出,一方面,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约定代管该补偿款;另一方面,也能够说明该笔补偿款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辖区街道办事处将该笔钱交由开发商代管,且开发商没有使用该款项的权利。如业主向开发商要求返还该笔补偿款,开发商应如数返还。开发商仍拒不返还,业主可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核实】原副总称,政府给的不是土地补偿款,办事处的回应“打脸”

8月27日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原洛阳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寇姓负责人。

“补偿款为啥要补偿给他们(全体业主)呢?”寇姓负责人称,153万余元是补偿款,不是土地补偿款,当时修建古城快速路时,补偿的是树木移植、包括广场毁坏的东西等,“门口的大石头、几棵香樟树,当时买的话都是,十几万元。”

寇姓负责人称,当年政府征收土地时,征收的不是土地,是土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当时钱(153万余元)都用在树木移植、广场恢复上,何总说钱都已经用完了。政府部门都在网上回复过了,当时这笔款为啥给置业公司了,是因为当时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寇姓负责人说。

关于当年开发商是否与政府部门签署过关于小区土地被收回的补偿协议以及承诺书?

寇姓负责人表示,他不清楚,该笔款(153万余元)是拖了一两年才拨付的,“我们先施工,后给的钱。”

此外,在政府拨付相关补偿款时,开发商是否在小区进行过公示?寇姓负责人表示,自己不记得。

对于寇姓负责人的说法,业委会进行了驳斥。

业委会负责人称,153万余元确为土地补偿款,而寇姓负责人所说的补偿款为43万余元,即相关定着物,树木、路面道牙、地砖、风水石等,且已于2016年拨付至洛阳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针对双方说法不一,辖区街道办事处会作何回应?

8月30日下午,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与记者取得联系,并证实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属实。据办事处介绍,办事处在拨付153万余元土地补偿款于洛阳河洛文化置业有限公司前,曾要求该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该公司承诺:“ 河洛文化置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取得该地块土地补偿款,并暂代管该款项。如确实需要使用该款项,该公司将充分和业主代表协商后,按照民主程序决策后,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使用该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广大业主的监督,并确保该资金不挪作他用。如因该土地补偿款的归属和使用产生争议和纠纷,全部河洛文化置业负责解决,责任河洛文化置业全部承担,如有违反,该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办事处介绍,该款项于2018年已拨付,目前该开发商尚无法向办事处提供合法使用该资金的相关证据。接下来如果业主委员会走法律途径维权,办事处方面也将积极配合。

另外,记者尝试联系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核实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从网络查询到(尾号3571)的联系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有困难上*今条头日**洛阳频道找【头条帮忙】反馈,大河报《大河民声》栏目记者会第一时间跟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