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不仅要坐牢,有时候还得罚钱呢。这时候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我这刑都判了这罚金还要缴纳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要缴!拒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

那么什么是罚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本文将深入为大家解读!
一、罚金
(1)罚金是什么?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 ,也是人民法院对罪犯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通俗讲,就是罚钱。
(2)罚金交多少?
(一)未规定具体数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刑法中并没有实际规定罚金数额的标准, 但规定了其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数额
如《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明明知道是伪制的货币却持有及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如《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力暴**、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拒绝缴纳税款的罚金。

(3)罚金怎么交?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的缴纳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限期一次缴纳
罪犯需要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性缴纳完毕。 一般情况下的判决规定期限,主要指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开始算起,最长不可超过三个月。
(二)限期分期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大,罪犯没有办法或者没有能力一次性缴纳完毕的情况。
(三)强制缴纳
对于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罪犯,人民法院应该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四)随时追缴
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发现罪犯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追缴。
(五)延期缴纳、酌情减免
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缴纳或者有困难的,人民法院裁定过后,可以酌情减少、延期甚至免除。 不可抗力的灾祸主要指因遭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丧失财产的;
或罪犯因重病、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由罪犯抚养的*亲近**患有重病需支付高额手术费的情况。具有上述情况的, 可由罪犯本人、亲属或犯罪单位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案例分析
(1)案件概述
小赵是一个瘾君子,多次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隔壁小温,他的行为构成了贩卖*品毒**罪,被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并处了罚金两千元。
现今小赵已经服刑完毕,出了监狱,但罚金却迟迟未支付,法院遂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2)小赵拒不缴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小赵,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是小赵的态度很恶劣,称“我都坐牢了,已经收到了应受的惩罚,这钱我为什么要交啊!”面对执行法官一次一次的耐心解释,小赵依旧不予理睬。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的方式,都没有发现小赵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变将其依法纳入了失信黑名单。
没过多久,小赵的母亲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替儿子支付罚金。原来,小赵经常向母亲诉苦,表示自己自从进了“黑名单”之后,简直寸步难行,就连找工作都成了很大的问题。
母亲不忍心看着儿子受苦,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替儿子缴纳了2000元罚金。
在本案中,小赵因为没有缴纳罚金被纳入黑名单,严重影响到了日常生活。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个人诚信,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结语
罚金属于附加刑,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尽管大部分案件判决的罚金数额不大,但因大多数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难以执行;
且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分子嚷着没钱、哭穷、上演苦情戏、称自己实在无力缴纳罚金、惩戒措施缺失等情况,加之一些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执行过程中举步维艰,执行到位率并不高。
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的存在,是具备法律效应的。服刑人员被判罚金,应当积极履行,千万不可大意不交。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罚金是如何看待的? 对于小赵拒不缴纳罚金作何理解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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