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媒体报道,根据欧洲职场的“新指导意见”(nieuwe Europese richtlijn), 荷兰的雇员拥有了更多的权益 。
首先, 老板不可以“简单粗暴”地阻止雇员为第二个老板工作 。此规定的目的是可以让人们更好的安排自己的工作。
一个国际公司的律师Ayşegül Avci解释道:“之前的雇佣合同里往往写着不可以做第二份工作,但是现在不同了。不过,我们依旧 建议雇员向雇主申明 如果自己有其他工作要做。”此举也希望缓解一些职位的人手短缺问题。

同时,这不意味着雇主不再可以阻止雇员有第二份工作,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不可以再简单地以“合同里有规定”为说辞。
律师Ayşegül Avci举例道:“ 雇主可以指出多份工作超过法定规定劳动时限 。比如,雇员白天全职工作,晚上出门开一夜出租车。”

工时和合同自己做主
“新规”执行后,在荷兰, 当雇员向雇主提出固定工作时间或终身雇佣合同,如果雇主一个月没有回应,雇员的请求将会自动被批准 。
比如,律师Michelle Vrolijk给出一个案例,一个兼职的出租车司机,一个星期工作20小时,但是却被雇主要求一周5天都要随时到岗。雇主现在可以这样要求,但是现在需要拿出一个有力的理由。

不过, 虽然新的规定让雇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行做主” (雇主超时没回应就自动生效),但是律师Thijs van Liempd 提醒:雇员在提出类似的要求时候也要注意考虑工作大环境因素。
“如果在需要你的时候,你却无法到岗, 可能就造成“拒绝工作”的现象 ,最坏的情况是立即被开除。”

雇主掏培训费
在荷兰,本身就有的一项规定: 雇主要为雇员的培训技能课程“买单” ,但是如果雇员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离职,则要退环(一部分)学费。新规之下,有所改变。
比如,律师Michelle Vrolijk给出了一个例子:一个卡车司机上岗前,必须已经有卡车驾驶的资质。在这一情况下,就不符合雇主先给雇员的培训课买单的情况。那么,雇员也不需要在后续的培训完成后必须为该雇主效力,比如,雇主要求开车司机上岗后再去考取一个危险物品运输资质。

与此同时,雇员学习所花费的时间也要由雇主买单。很多雇主告诉雇员,周末去上技能课。律师Michelle Vrolijk指出:“这是不可以的。 上课的时间应该尽可能在工作日完成,或者说雇员学习所花的时间应视作与工时 。”

律师Thijs van Liempd担心,此新规推行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一些雇主会抱怨:“早知如此,就不花钱(给别人)培训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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