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经理伙同他人,利用经营“爱学贷”职务便利,虚构大学生*款贷**消费,趁机侵吞公司资金。今年7月26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束鹏飞、杨阳、陈钧、程小飞4人六年到六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束鹏飞通过劳务派遣到浙江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后担任业务经理,代表该公司在合肥开展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爱学贷”业务,即该网络公司与有意购买电子产品而又无力一次付款的大学生签订《爱学贷分期购物消费服务合同》,由该网络公司先将约定购买的电子产品交付给购买方。实际操作中,是该网络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货款支付给签订合同的业务员,由业务员购买相应的电子产品交付给购买方,再由购买方分期向该网络公司支付货款和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爱学贷于2014年8月正式上线,是一家专注为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服务的网站。杨阳、陈钧跟束鹏飞一起在合肥推广“爱学贷”业务。后3人合谋找符合年龄要求的青年冒充在校大学生作为购买方签订《爱学贷分期购物消费服务合同》,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欺骗该网络公司审核通过,从而骗取该网络公司货款。随后,陈钧在互联网上发布了招募人签合同的广告。
2014年10月底,程小飞看到陈钧发布的广告后,与陈钧取得联系。陈钧让程小飞去找1992年至1996年间出生的人去签订购买苹果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分期付款合同,每审核通过一份合同给程小飞1500元好处费。后期见程小飞业务能力强,为激励他,就陆续增加到1800元、2000元或3000元。之后,程小飞又在QQ上发布信息招募人员,并许诺给予好处费。程小飞再将其招到的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带到本市某些类似校园环境的地方,与束鹏飞、杨阳、陈钧等一起安排这些人员冒充在校大学生签订《爱学贷分期消费服务合同》,手持所购买电子产品的模型或包装盒拍照,假装已经领取了电子产品,并用各人的身份证办理一张手机卡,以接听公司回访电话,再由程小飞按照各人的身份信息伪造出“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截图,让公司信以为真。之后,束鹏飞、陈钧等人再利用束鹏飞的业务经理权限,将这些虚假资料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到该网络公司进行审核,并由陈钧等冒充签合同的学生接听该网络公司回访电话以骗取审核通过。
值得一提的是,程小飞在网上招募一些1992年至1996年期间出生的人,除了一些社会青年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他给这些大学生每人50元至100元作为报酬,就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并为自己作案提供帮助。
程小飞陆续发展了余某等8人(另案处理)作为下线代理人员,这些人又通过亲友、中介公司以及网络发小广告,帮其大量招揽符合年龄条件的人员来签订虚假“爱学贷”合同。同时,陈钧还通过“张磊”(真实身份不详,在逃)在上海为其招揽人员冒充在校大学生签订虚假“爱学贷”合同,然后将相关虚假资料邮寄给陈钧。陈钧再将收到的虚假资料,连同由程小飞伪造出的“学信网”截图信息,一并上传至该网络公司。
检方指控,束鹏飞、杨阳、陈钧、程小飞通过上述方式签订的虚假“爱学贷”合同,经该网络公司审核通过了484份,套取该网络公司资金330余万元,被4人及下线人员层层瓜分。束鹏飞交代,自己从中获利34万元。为掩盖真相,束鹏飞等向该网络公司偿还了少量虚假合同项下的部分应还本息共计16万余元。
2015年1月14日,该网络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程小飞、杨阳于2015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年9月、10月,陈钧、束鹏飞主动投案。(新安晚报 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