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受到警告,未被记分,这起柔性化执法案例发生在G7京新高速陕坝大队辖区,这也是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陕坝大队开出的第一张“首违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
近日,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陕坝大队民警在G7京新高速青山收费口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白色的小型客车驶出高速。交警检查后发现该驾驶员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让该驾驶员靠边停车,进行进一步核查。民警通过后台推送得知该小型客车在青山服务区附近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渝A是你的车吧?”交警询问驾驶员马某,同时将超速照片拿给驾驶员马某看。“你这个车在青山服务区超速了,限速100km/h跑了110km/h,跑的太快了啊师傅。咱们超速10%是罚款200元记3分。”民警对驾驶员的超速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告知驾驶员马某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处罚标准。
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驾驶员马某符合“首违警告”条件。随即耐心地对其进行政策宣讲,并告知驾驶员马某本次仅处以警告处罚。“不处罚我吗?不用交钱记分,只是警告吗?”驾驶员马某诧异地问,“我们现在对初犯的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警告”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交警回答。“原来是这样啊!这个新规真是很暖心很人性化。而且,这样比处罚让我记忆更深刻!咱们执法现在越来越人性化,我们司机以后也会严格注意,给交警同志点个赞!”马某说。

“首违可以不罚”的三个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首违可以不罚”的几种情形: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等候停车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 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 未达2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 态后);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8、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来源:高速交警三支队陕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