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俞星伟

(河姆渡遗址出土榫卯结构)
中国家具以榫卯结构为主要特色。远在距今七千年前,浙江河姆渡文化的先民已经在建筑上成熟运用榫卯结构。
从技术层面来讲,制作一些简单的家具无非就是横来直去的榫卯搭配而已,然而家具的产生时代相对较晚,取决于古人的生活起居方式,还与古代信仰哲学理念、明堂制度礼仪等息息相关,因此从内涵上追溯,建筑和家具的关系是同源同宗的,家具的产生主要是为建筑内部功能提供配置支撑,是一个整体不可单列的实用和审美系统。
国人于一器一物之造必合法度,自有其久远的道统源流。建筑的功能和空间格局决定了家具的组成形式,若建筑是殿堂祠宇,其所需的家具与私人宅邸居室自然不同。
而私人宅第也是在不断演进发展,比如进深十数进的深宅大院在明清以前是未所闻见的。然后再根据各个地域建筑风格流派的差异,使用功能也有所不同,什么样的空间位置陈设什么款式尺寸的家具大有关联和讲究。


唐代以前的人席地坐卧,虽则食有案、凭有几,坐卧亦有床,然而这些大多是为身份尊贵者所特设,并未普及至民众家居生活日常。比如佛家讲的“升坐仪式”,常人当是不具备列坐的资格。
唐以前具体的木质家具实物没能保留下来,而石雕基座、铸铜造像和绘画场景中往往能看到端倪。
其时的这些家具基本上还是偏于低矮,种类也不十分丰富,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家具体系。

尽管唐宋开始已经礼崩乐坏,不遵古制,器用法度不再严谨规范,私宅家具款样形式却逐渐丰富起来,宋式家具(含宋前后)已具备后世家具的相对完整体系,而这里边又大致分为庙堂公器和私宅用器两部分。
这时期的家具有一个普遍共性,就是不论其是素式的还是工艺繁复的,总体来说具有一种自下而上的气势。
这种气势仅仅用“端庄大气”之类的词还无法尽能描述,比如桌案、坐具的腿都有向外微敞,整体看来视觉上有向上烘托的感觉,如果建筑可以用“气势宏大、沉穆凝重”来形容,那么这些家具也有同样类似的气质,这种气质往往正是明代家具中所缺少的。

民国以前的收藏家以及前人著作中并没有将古旧家具单独列作艺术品收藏专项门类的记述。
尽管不乏像嘉兴天籁阁项子京这样讲究的藏家,曾经专门请著名的木作工匠严望云来设计制作自用家具,但这还是仅仅停留在使用需求的美观舒适层面,可见在古代收藏家的眼中,家具总还属于生活日用品,不能归入骨董艺术品收藏的范畴。

自近人陈梦家,尤其是王世襄等前辈藏家对于古典家具、主要是“明式家具”的专项收藏与研究以来,被当下的藏界奉为圭臬,明式家具研究专著层出不穷、蔚为大观,连西方人也参与进来。
但凡言古旧家具必然以明式为正宗,似乎只有明式家具才是中国古家具之典范和最高峰,将之审美和艺术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高度。
我不是古家具的收藏和研究者,但是从中国艺术发展史的大背景下审视考量,觉得“明式家具”是一个伪命题。
首先明式家具的大部分款式并不是明代始创,主要是在继承宋元款式风格上进行的世俗改良,并且大致于晚明通过文人士族的审美参与而形成一种流尚;再则与宋元以前的家具比较,明式家具的审美偏于浅俗,没有什么高度可言。

所谓明式家具的几种精典款式,比如坐具中的南官、灯挂、四出头,没有一种是明代首创的款式,只不过沿用宋代罢了。
再看案几、榻床,非但在形式上没有创造突破,还明显在气势上变得衰落。或许只在圆滑上更进一步,也就仅此而已。
由于晚明社会世风奢靡,起用了较多硬木材质,在应用方面更为舒适耐久是有可能的。如果明以前的家具在造型气势、气质内涵上更略向艺术倾靠的话,那么明式家具则是去艺术而世俗化的一个转折。
由于宋元时期留存下来的家具实物实在太少,我们已经无法再覩全豹,而在山西晋作和日本漆器家具中或多或少还有所孑遗。
当然从人文艺术的角度来看待,晚明家具中的一些相对精典款式尚有可取之处,但盲目推崇明式家具的艺术高度是十分可笑的。更何况对艺术品的取舍标准要以材质来论价值,什么黄花梨、紫檀之类的追炒,实在是恶俗之极。
晚明人李清在他的著作《三垣笔记》里提到一个湖广巡按王骥,家里用的木器全是花梨,其奢靡无度在当时即为士风所嗤。
晚明家具总体来讲在简约大方、灵巧秀气和使用舒适度方面是有优点的。
清式家具较之明代有较大的改变,更趋厚硕繁复,讲究的是面子排场,给人以冰冷距离,实用且不舒适,既没有艺术的气质,也不具备晚明的优点,这大约也与当时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相关,实在是不值称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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