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宏泉
为防止董事和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董事和高管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而竞业禁止义务则是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否则公司有权行使归入权,要求董事和高管将因此所得的收入收归公司所有。
一、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区别与竞合
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不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无需当事人约定,且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需要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而不是基于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
当然,若董事和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出现竞合的情形,即既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又违反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公司可以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要求董事和高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归入权,要求董事和高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董事高管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赔偿责任认定规则
(一)构成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董事高管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应当为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2.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特定行为,即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 行为人在该特定行为中获得了利益,即收入;
4. 行为人的特定行为和获取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二)注意事项
1. 监事对公司不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河北海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邯郸市海拓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刘永军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冀民三终字第19号】
2.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届满后仍然实际行使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在实际行使职权期间应当对公司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哈尔滨麻雀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汪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043号】
3. 即便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但实际上享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职权、承担类似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对公司负有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刘燕、深圳中企创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申10433号】
4. 董事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的,无需对公司承担法定竞业禁止义务。
案例:孙茂才与候小滨、山西联邦制药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454号】
5. 公司行使归入权并不以董事和高管通过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交易行为获得溢出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为前提,只要董事和高管基于该交易行为获得收入,即应归公司所有。
案例:江苏乐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乐辉医药有限公司)与谢芳、上海信好实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再296号】
6. 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赔偿责任主体为董事和高管,并不包括其所就任的同业公司,若没有证据证明同业公司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则同业公司无需对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1)济南东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李家滨、济南东方泰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终字第532号】;(2)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与马利祥、天津德明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二终字第0043号】
7. 董事和高管在同业公司获得的工资收入存在被认定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进而应当归公司所有的风险
案例:济南东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李家滨、济南东方泰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终字第532号】
8. 董事和高管在同业公司获得的利润存在被认定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进而应当归公司所有的风险
案例:王水林、淮安万润置业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申4818号】
9. 董事高管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应不限于公司自身,还应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案例:李严、深圳市华佗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