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苏炳添状告俞敏洪的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侵犯其肖像权后,又看到黄渤状告东鼎味康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到后来肖战起诉深圳市丽鸿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感觉企业好像是碰上瘾了,继续查下去,不看不知道,一看贼热闹。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例数不胜数,比如短跑飞人刘翔也起诉过新东方、迪丽热巴起诉广州永铨商贸有限公司、范冰冰起诉商丘杜韩医疗美容门诊部、杨幂起诉深圳市福田区富宝美妆商行等等。都是侵犯肖像权的案子。

为什么企业那么喜欢碰瓷明星呢?想找明星代言走正常的渠道不行吗?
其实企业碰瓷明星是非常普遍的,不仅仅涉及影视明星,还有游戏明星、相声明星、体育明星、综艺明星等等,只要是明星都可能会被碰瓷。

难道那些企业不懂法吗?难道那些企业的钱有难吗?难道那些企业不怕造成恶劣的影响吗?当然不是,企业碰瓷可能是打广告最好的策略。为什么呢?
明星自带IP流量非常巨大,是一般网红无法比拟的。流量对企业来说非常珍贵,说不定借着明星的超级流量就能东山再起、就能成为行业独角兽、就能碾压对手等等。但是走正常的途径请明星代言,光是高昂的出场费就能让企业望而却步,更别说广告播出去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么大的风险一般企业怎么能扛得住,而这么好的资源就闲置在那里岂不可惜。

于是企业主们开动脑筋想到了对策,就是先借用再付费,简称“碰瓷”。这样前期广告投入就非常可控。通过各大自媒体、短视频流媒体在某个区域狂轰滥炸,短时间就可以出数据、出结果,然后再考虑是否扩大影响。就算被起诉也不用怕,情况不利的话,企业马上就认罪同意赔偿损失。如果企业认罪态度积极又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是不会受到太大损失的。如果产品销量好,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企业就会找到明星签约,大家互惠互利皆大欢喜。

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你会发现“碰瓷”明星是最划算的打广告策略。投入小见效快,风险可控,如果运营成功还可以与明星签约互惠互利皆大欢喜。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企业“碰瓷”明星呢?欢迎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