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枪杀律师案判了吗 (武汉枪杀律师案怎么处理的)

9月13日武汉市发生一起枪杀案,疑因武汉洪山区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引起,凶手是武汉一建筑公司股东兼老板,也是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而受害人是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律师。凶手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败诉、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而不满,酗酒后报复行凶。纵观整个案件,都源于武汉洪山区的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那么,该如何有效规避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纠纷发生后,又该如何调节矛盾,避免*案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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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引起的枪杀案

9月13日上午10时15分,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新竹路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内发生枪击案,47岁的建筑企业老板雷某向30岁的薛姓律师开枪,致其死亡。薛律师所在律所写的“案情汇报”上称,雷某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

公开司法文件载明,薛律师生前与凶*雷手**某的交集,只有在其代理的四起民事案件中,这四起民事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薛律师是对方的代理律师。犯罪嫌疑人雷某是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四起案件中的被申请人。

据悉,雷某出生于1975年,为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股东。张某武等4人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问题,2020年分4次将雷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这4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尚未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2020)鄂0111财保57号-6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5月20日,张某武、张某进、李某、韩某思四人分别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雷某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金额分别为40.3万元、21.6万元、21.2万元、42.7万元,总计125.8万元。其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被查封、冻结期限分别为三年、两年、一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意了四人的申请金额。

法院审理结束后,由于雷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0年11月19日和2021年5月7日先后两次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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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有哪些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千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目前,多数施工企业主要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也采用混岗作业方式作为两种分包的补充。

1、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

分包方除主要治理人员外,对招用的员工往往不签订用工合同,而采用口头协议。工资发放则采用拖欠、克扣等方法,不按时发放。把资金转移,待施工生产进入高潮或节日关头,资金十分紧张时,员工因领不到工资而*工罢**。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主包方,叫闹事员工到主包方要钱,产生纠纷。

2、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帐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

分包方在施工中,其材料来源主要部分由业主或主包方供给外,自己也需采购大量材料,租赁机械设备。他们在外面打着主包方的名义,采取签订合同、打白条等手段骗购,然后拖欠付款,其行为过程主包方一点不知,待到事情发生时,分包方仍将风险转移到主包方,使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纠纷风险。

3、分包索赔纠纷风险

分包索赔在分包方又叫二次经营或费用补偿。这种纠纷和解和调解的难度很大,往往主包方吃亏,直到走上仲裁或诉讼。索赔的理由一般是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从表面看,与主包方向业主索赔的理由和方式一样。但是,从以往的纠纷案例来看,多数是主包方败诉,就其原因,分包索赔有以下内容让主包方无法陈述:

a.分包合同本身违法

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分包的工程不能是主体工程结构或工程量不能超过总量的30%,而施工企业分包出去的合同无法满足这一规定。

b.钻主包方的治理漏洞主要表现有:

①分包方的企业资质是挂靠的或是假资质或分包方是通过关系介绍来的,主包方设防不严或根本就没设防,合同签订后,形成事实合同。

②利用主包方领导一些口头表态,利用主包方治理人员的手写条子做原始资料,利用技术人员的变更设计交底书,因为有些条子、变更设计交底书签发出去后,根本没实施,但原始条子、变更设计交底书未及时收回,最后成为证据。

③打质量举威胁牌,按照分包合同规定,分包方需要与业主、监理的往来必须通过主包方。但是,分包方在施工中,往往采取非正常手段,主动与业主、监理接触,在工程施工时,偷工减料,改变原设计施工后进行隐蔽。当索赔无法得到满足时,用此要挟、威胁主包方。

④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其目的。

c.利用主包方怕打官司的心理。

主包方通常怕打官司,因为无论官司大小,主包方的信誉、资质、资金和精力等都要受到损失。而分包方则不怕,他的生存空间是主包方无法比的,一旦打官司,就采取“死缠烂打”。

4、劳务分包常见的纠纷风险

劳务分包纠纷风险相对于专业分包的纠纷风险要少得多,主要包括拖欠劳务费纠纷、工程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纠纷。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纠纷往往由拖欠劳务费纠纷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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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2、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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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风险防控及对策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开发的力度加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资源增长速度将无法满足经营开发的需要。企业必然将自身的资源用于重、难、险工程和对企业开拓市场有利的工程。再利用社会资源,把一些一般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的增多,分包合同纠纷风险也增大,给企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风险的规避和采取有效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必须从分包前的分包策划,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合同治理,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规避和转移,对无法规避和转移的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

1、实施分包策划

工程有可能中标前,对工程的资源进行预配置,使其对中标后的分包量、队伍有预安排。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策划。它包括拟分包的项目,工程量,选择什么队伍,达到什么分包目标、分包纠纷风险猜测等内容。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策划书,上批准。

2、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选择分包队伍是分包工程的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招投标法》对分包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按招标程序选择队伍即可。值得说明的是,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分包方档案库,使资质合格,信誉好,队伍实力强的分包方能作为首选队伍。对那些打招呼队伍,关系户队伍,应慎重选择或拒绝。

3、结合工程实际,细心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必须明确是专业分包合同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范本或格式合同。但很多合同采用范本签订合同后,执行中发现合同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协商补充协议,造成签订时就留下后患。因此,合同签订一定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对合同范本内容尽心研读,进行补充完善后再签订。建议推行分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

4、用铁的制度,严格合同治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治理是合同能否兑现的核心任务。也是合同纠纷风险出现的阶段。合同的治理,要抓好以下方面。

①成立分包治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成立分包工程治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

②④协调对内对外关系。对内对外的关系,主包方一定要坚持不让分包方独立参与。

③抓安全治理、质量治理、进度治理。分包合同安全治理、进度治理比较直观,也好落实。质量治理抓住隐蔽工程、原材料质量、工程外观质量这三个重点,施工中设专人全过程旁站控制,让分包方无偷工减料的机会,杜绝存在质量举的可能。

④抓工程款控制。工程款的控制与工程质量控制同等重要,某种意义上说更重要。工程款控制抓好以下几点:严格按合同计量条款计量;监督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必要时代发其员工工资;把握其对外采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其采购金额大的合同,代其付款;及时对双方往来的帐目清算并完善手续;及时对双方共用项目费用分摊。

5、抓主包方的廉正建设

要搞好分包工程的治理,减少纠纷风险,主包方必须抓好廉正建设。也就是人的治理。要杜绝口头表态承诺,及时将一些没用的字据收回处理。要拒绝分包方的“糖衣炮弹”。同时,合同执行人员也要处理好来自上级或关系户的一些影响合同执行的压力或阻力。

6、正确看待分包合同纠纷,积极应对官司

分包合同通过好的分包队伍选择和严格的合同治理,虽然能将合同纠纷降低到最小。但是,仍无法杜绝合同纠纷,无法杜绝官司。因此,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或官司是正常的,一定要正确看待。在分包合同治理过程中,主包方应加强照片、声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一旦出现合同纠纷,通过这些资料作为证据,就能心里有数,即使打官司,也能把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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