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身份时换雇主,移民局如何判定“支薪能力”?

当地时间2024年1月5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公告针对部分职业应聘移民(EB-1/EB-2/EB-3)在调整身份期间换雇主时的“支薪能力”要求的政策指引。

美国雇主在申请EB-1/EB-2/EB-3职业应聘移民签证时,必须证明其在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即拿到绿卡)前,有能力按移民签证申请优先日(Priority Date)提交的薪资标准持续向受益人支付薪水。

相关法规要求美国雇主从优先日起,每年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美国雇主有100名或以上员工,则可以提交一份财务官员声明,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交的薪水。美国雇主还可提交其他证据,如损益表、银行账户记录或人事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支薪能力”。

调整身份时换雇主,移民局如何判定“支薪能力”?

红框部分大意是,最新指引解释道:当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的受益人根据2000年的《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在I-140申请审理期间(Pending)调换(或转到)新雇主处时,移民局仅通过审查从优先日到提交I-140表时的现有事实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支薪能力”要求。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补充:

2000年的《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允许部分职业应聘移民的调整身份受益人换工作或雇主,而无需提交新的I-140申请表。具体来说,I-485(调整身份申请表)是在I-140表基础上申请的,且该申请已等待180天或更久,则在受益人调换(或转到)与原工作机会相同或类似职业类别的新工作后,该申请仍然有效。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适用于当天或之后提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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