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奇瑞汽车突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11月30日起,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召回2013年4月13日到2016年4月26日生产的艾瑞泽7 CVT车型,共计15725辆。

根据奇瑞汽车的说法,此次召回的原因,是奇瑞艾瑞泽7 CVT变速箱车型在前期生产的车辆中,变速箱安装了非成型冷却软管,在长时间使用后可能出现疲劳损伤引发漏油。基于这个原因,奇瑞在后期生产的车型改用成型冷却软管,却在生产安装时出现装配不规范情况,软管可能发生扭曲,同样出现漏油情况。在极端情况下导致变速箱损坏以及动力中断,存在安全隐患。
看似奇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使用召回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实际上在这召回理由中,暴露了重要的一个问题:奇瑞知道前期生产的艾瑞泽7存在变速箱漏油隐患,却只更换生产方式而不选择召回,直至后期生产的变速箱同样存在漏油隐患才决定一次性召回。
如果后期更换生产方式获得成功后,前期生产的艾瑞泽7是否就任凭其在消费者手中使用,毕竟产品数量不多,出现的事故也少,能归结于偶发性事件。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我们是不倡导的。

目前召回的措施,是将召回范围内的汽车进行核查,对于前期生产的采用非成型油管的车辆更换为成型油管。对于后期生产的本就使用成型油管的车辆,则检查是否出现扭曲变形的情况,是就更换新油管,不是则任其继续使用。
对于这样的“召回”措施,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