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蒋进 laKingdom法盟


最近,在律师行业有两个热门话题,其一是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律所做,还是应该法务公司做;其二是,iCourt智能法律顾问系统被部分律师吐槽事件。
这两个话题,都跟法律顾问服务相关,其实在本质上也都是一个根由引起的,那就是专业灵魂。
1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律所做,
还是应该法务公司做?
弄清这个话题,先厘清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法律上而言是什么东东。
这一点,《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直接规定,但与此相关的第28条明确了“律师可以担任自然人、组织的法律顾问”,第29条规定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律师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包括了近十项服务内容,其实这些服务内容大部分都是“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等业务衍生出来的,概括一句话,就是年度包干的法律顾问服务。

当前,法务公司从事与此相关的经营范围,则是法律咨询,且商事登记经营范围中用括号明确“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换一句话说,凡是市面上都是以律师名义进行洽谈、承接、处理业务的法务公司,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也就是说,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作为律师行业长期形成的年度包干法律顾问服务,以法务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只能以法律咨询方式,且不能以律师名义提供服务。若扩大范围,或者走入灰*界色**限,就会陷入非法境地。
然而,现实中就是有很多律师在执业的律所之外,单独设立法务公司,且以律师名义承揽常法业务,这种模式是不合规的;当然,当前也存在干净的法务公司,纯粹以法律咨询对外开展正常经营。
2
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具有正当性?
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为企业提供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除了正常的商业服务之外,还深层次包含了法律人的专业灵魂要求,即律师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这个核心灵魂是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存在。
然而,以法务公司名义为企业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这个法务公司在表面上虽也是正常的商业服务,但其核心灵魂则是商业上盈利为目的。

灵魂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是更多企业愿意更多地信赖律所而不是法务公司的核心原因,至少在律所执业的律师不会被对手收买,不会泄露商业秘密,不会利用当事人信息赚钱等等;而且更重要的,《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执业律师的高标准职业纪律及职业道德。
若是法务公司服务,唯一让被服务的企业安心的就是一纸服务协议了,除此之外,只能寄托于这家法务公司的自身商业道德了。
3
消费升级,律所和法务公司是竞争还是互补?
随着中国经济“慢”下来的趋势,慢下来的背后是我们开始更愿意追求品质;这也意味着虽然更多中小微企业从原来追求“便宜”的第一选择要素,随着消费升级,开始转向安全与品质要求。
法务公司在服务内容的专业性上,本就无法与律所的执业律师相比,再加上灵魂的追求不一样,其服务内容自然就会有差异。

虽然如此,我在此并非完全否定法务公司的存在;当社会的价值观以诚信、公平、合理等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人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时,法务公司是会必然大量存在的,而且会越做越强;正如当前欧美国家一样,原先律师行所做的基础事务性工作,已由外部的法务科技公司所承揽,而且其与律师行之间更多的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然而,现实是中国刚刚经历狂奔了三十年,以经济价值为中心;当前,正处于社会价值观关键转型期。若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法务公司疯狂存在,且快速漫延,这意味着什么;这故事发生,可以预见的是与刚刚经历的金融*款贷**行业情节发展,极其类似,留下来的社会负面恶果可能更严重。
综上因素考量,因此,当前法务公司的存在,可能更适合的是与律所相辅相承,而不是孤立地完全市场化以低价获客,与律所展开竞争;也就是说,法务公司承接律所简单需求的的中小微企业客户,由律所提供长期持续的专业培训,相互补充相互支持。
法律行业,不论商业模式如何折腾,唯有法律人的专业灵魂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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