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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饼干、糕点、酒类、饮料等21大类食品共计126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230批次,不合格3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张阁大街与长江路往南100米路东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哥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藏酸奶(170克),酸度(实测值:62.6°T,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70.0°T);
2.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张阁大街与长江路往南100米路东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哥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青稞藏酸奶(170克),酸度(实测值:62.6°T,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70.0°T);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酸度,通常是指乳制品总酸度,包括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酸性物质,使产品酸度上升。发酵乳酸度偏低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酸度应≥70ºΤ。发酵乳中酸度检验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酵剂活力不足;也可能是原料乳中乳糖含量偏低;还可能与发酵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关键指标不合格,势必会造成产品质量不达标,进而影响食用者对所需物质的摄取,影响体内元素平衡和身体健康。

3.河南省飞天鱼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望望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昆阳大道第三人民医院北侧河南汇升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飞天鱼饮用天然苏打水(420ml/瓶 ),耗氧量(以O2计,实测值:5.55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L。本次抽检的飞天鱼饮用天然苏打水中检测出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4.河南省南阳市人民路与高新路交叉口东南角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大葱,噻虫嗪(实测值: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5.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周口大道体育馆内河南省弗思特酒店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3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噻虫嗪、噻虫胺,均属于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大葱、姜中检测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西商农博园宝丰康龙众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商农博园店经营销售的猪后腿(猪肉),恩诺沙星(实测值:890.0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猪后腿(猪肉)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7.河南省哈哈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尚香村村香多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楿味香辣牛肉米线(60米饼+25配料/盒),菌落总数(实测值:2.8×104,2.6×104,1.4×104,3.5×104,2.3×104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8.河南省哈哈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王召乡尚香村村香多利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楿味香菇鸡汤米线(110克/60米饼+25配料/盒),菌落总数(实测值:4.9×105,5.1×105,5.5×105,8.8×105,5.2×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9.河南省焦作市温县赵堡镇郑老庄村村口西马武路(路东)焦作喜四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海螺人酸汤面叶(130克/盒),菌落总数(实测值:1.5×104,4.2×104,2.1×105,5.7×104,1.0×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10.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阿东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玄武镇人民路鹿邑县乐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椒麻鸡翅(尖)(400克/袋 辐照食品),菌落总数(实测值:4.1×105,5.3×105,5.2×105,6.0×105,5.0×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11.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王白路祥符都市食品产业港开封市王老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西施西施米线(280g/袋),菌落总数(实测值:5.0×106,5.8×106,1.1×106,1.8×107,2.2×107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
12.河南省开封市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开封通许县城关镇五里铺(红绿灯向东350米路北)鲜惠副食超市经营销售的小香厨河南烩面(167克/桶),菌落总数(实测值:5.6×103,1.1×104,1.2×104,4.3×103,1.1×104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本次抽检的楿味香辣牛肉米线、楿味香菇鸡汤米线、海螺人酸汤面叶、海螺人酸汤面叶、椒麻鸡翅、鲜西施西施米线、小香厨河南烩面等多批次食品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还可能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3.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北干道东新乡万达广场老巴头养生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4.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中兴街江曹伟麻辣烫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5.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街道南刘庄新区田高奎菜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6.河南省禹州市钧台办三里村张鹏饸饹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相关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而餐饮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17.*疆新**维吾尔自治区百多利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三九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百多利饮料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名称:天猫hidolly百多利旗舰店)上经营销售的百多利梅利多西梅汁益生元纤维果饮(280ML/瓶),霉菌(实测值:54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CFU/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百多利梅利多西梅汁益生元纤维果饮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18.广东省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美乐佳鲜品超市经营销售的橄榄干(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4,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19.山东省沂水县琛庭豪糕点坊生产、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东段美乐佳鲜品超市经营销售的黄金酸奶味麻花(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19,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对超过标准范围的食品防腐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次抽检的橄榄干、黄金酸奶味麻花中检测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20.山东省烟台市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洛阳市洛宜路与龙祥路交叉口东方今典博雅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洛阳龙祥店经营销售的鱿鱼丝(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27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可在腌渍的蔬菜中使用时的最大限量为1.0g/kg,在水产鱼类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鱿鱼丝、天津甜蒜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21.河北省平乡县平乡镇于柳庄随心园酱菜厂生产、河南省太康县逊母口镇逊母口东街聚明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天津甜蒜(计量销售 盐水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2.2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43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9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盐水渍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5g/kg。本次抽检的天津甜蒜中检测出糖精钠(以糖精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22.河南省广水市应山街道家乡特色食品店在淘宝(网店名称:广水特色食品店)上经营销售的永民糖蒜(计量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6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注: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3.河北省平乡县沃凯食品加工厂生产、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海霸王路海霸王西部食品物流园区鑫宏美利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名称:新兴食品商贸)上经营销售的精制糖蒜(计量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53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24.河北省河间市南八里铺开发区正和酱菜厂生产、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长虹路西段路北欧多福普罗圣堡店经营销售的甜蒜(计量销售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1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25.河北省河间市南八里铺开发区正和酱菜厂生产、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固厢乡107国道西侧农村信用社北邻万豫发生活广场经营销售的甜蒜(计量销售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1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26.河北省河间市南八里铺开发区正和酱菜厂生产、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鼓楼金佰汇生活广场东张超市经营销售的甜蒜(计量销售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8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27.河南省郑州香蕴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太阳乡均和村北稷山县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郭陆滩镇东街镇东新区河南佳乐商业有限公司固始郭陆滩镇中心店经营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8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盐渍腌制食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g/kg,在蜜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5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甜蒜、糖蒜等腌蒜食品,蜜枣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28.河南省濮阳县澶隆香油加工厂生产、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南街村惠民好又多便利超市店经营销售的澶隆小磨香油(200mL/瓶 ),酸价(KOH,实测值:4.6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5mg/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通常酸值越高,食品中的油脂腐败程度越严重。《芝麻油》(GB/T 8233—2018)中规定,芝麻香油(包括小磨芝麻香油)(一级)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2.5mg/g。造成本次抽检的澶隆小磨香油中检测出酸价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29.河南省长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民权县王桥镇现仁食品厂生产、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桂林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向南比优特便利店经营销售的长领芝麻咸味贡麻花(7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30.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农贸市场路西鸿运来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脱油花生(420g/袋 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注: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1.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农贸市场路西鸿运来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脱油花生(420g/袋 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注: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面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坚果、花生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本次抽检的长领芝麻咸味贡麻花、两批次脱油花生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2.河南省郏县中兴路华联百货对面菡菡大盘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69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碟子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信阳、濮阳、郑州、安阳、周口、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南阳、商丘、新乡、焦作、漯河等地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河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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