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好玩吗 (鸟好玩吗)

鸟是不是不好养,鸟好玩吗

笼中鸟

一方小院,一笼鸟,一壶茶,悠哉,悠哉!这是“大爷”的日子。玩鸟的“大爷”们,你可知道自己笼中鸟的家族史?它出身名门?亦或来源于山野?或许你从来没有在意过它的来处,可鸟的身份也关系到你的荣辱。你不能不问!笔者建议你有必要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查询一下,自己的笼中鸟是否名列其中。也许你会说,我的笼中鸟是家养的,不是野生的。如果我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出来,你一定会改变自己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这一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我国不但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也列入保护对象。说简单一点,你笼中的鸟无论是野生的或家养的,只要它位列上述名录中,就属于保护对象。

也许有人会问,就算我笼中的鸟是位列名录中,又怎么样呢?各位看客,且继续往下看。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的笼中鸟是野生的,且又在属于名录中的保护对象,那么你的笼中鸟必然是非法猎捕的(也可能不是你非法猎捕的);如果你的笼中鸟是人工繁殖、驯养的,且又属于名录中的保护对象,那么你的笼中鸟就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驯养繁殖的保护物种。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两种鸟都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2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再次涉及到人工繁育的物种保护。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人工驯养繁殖鹦鹉案件,这些玩鸟人最后都成为了“笼中人”。

玩鸟的“大爷”们,马虎不得?

鸟是不是不好养,鸟好玩吗

池中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