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人才竞争如此激烈,找到一个与岗位适配,领导满意,又在岗位预算内的候选人,一点也不比找合适的结婚对象简单。对于HR来说,发出一份offer就意味着离完成KPI又近了一步。
但同时,offer发出后是否会被候选人接受?接受以后会不会有变动?会不会因此而给企业造成损失?这些问题也让很多HR感到担忧。
想要有效避免由offer问题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HR需要了解以下三个要点。
有关offer的法律规范
01、offer的性质
企业向候选人发出一封offer,明确了岗位、薪酬、报到时间、办公地点等内容;收到offer的候选人回复企业明确表示接受要约,那么此封offer就是一个缔约邀请(指企业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候选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表示)。
当候选人对offer中的问题提出异议需要修改时,这封offer就是一个缔约引诱(是企业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引诱候选人发出要约)。
02、offer什么时候生效?
对于企业来说,offer发出以后就已经对企业一方产生法律约束了,不过最终offer是否生效的决定权在候选人手中,只有候选人在规定时间里明确表示接受,offer才具有法律效力。
03、offer什么时候失效?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企业发出的offer会失效: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04、offer可以撤回吗?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offer可以合法撤回:
- 企业没有明确表示发出的offer是“不可撤回”的;
- 在offer到达候选人处之前(或同时),撤销通知送达候选人处。
offer违约责任
offer违约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但实际上很多HR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主要原因是很少有候选人就这点向企业维权,不过这并不代表offer的法律风险不存在。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offer,给候选人造成损失,根据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候选人的经济损失。
01、offer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offer是在劳动合同签署之前,用人单位向候选人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约束。因此,由offer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程序,守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权益保护。
02、企业offer违约要如何赔偿?
如果企业存在offer违约责任,需要向候选人赔偿的损失分为三部分:
- 主要的经济损失:一般为候选人自原单位离职后,造成的工资收入、经济补偿损失;
- 其他损失:一般为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
- 机会损失:一般为候选人因接受此offer而放弃其他的就业机会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享:
2018年,深圳某金融公司向某主管岗候选人发放offer,其中明确了入职时间为11月1日,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为12000元,同时要求候选人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和半年内健康体检报告。
但是在候选人办完离职手续并完成体检后,该公司却以不需要该岗位为由撤销了offer。随后候选人将该公司起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据《合同法》规定,最终法院判决:
- 公司赔偿原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6万元(以公司承诺的试用期工资,计算3个月);
- 公司支付原告体检费380元(有体检费用发票);
- 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
offer风险规避方法
想要避免offer发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HR需要在offer的设计和沟通上多加注意。
01、附带offer生效条款
企业向候选人发放的offer需要包括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地点以及报到时间等要素,同时也可以在offer中注明:要求候选人提供上一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社保记录、体检记录等材料,只有材料确认真实、符合要求的时候,offer方能生效。
同时列出企业可以不予录用候选人的情形,比如:发现候选人存在简历造假、道德问题等。
02、offer设立失效条款
offer与劳动合同不同,即便是双方就offer建立了法律关系,在候选人入职后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了规避两者条款不一致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对二者的法律效力做出界定,例如:劳动合同签订后,offer自动失效;或二者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劳动合同为标准。
03、注意offer沟通技巧
由于企业的一些突发状况,如人事调整、经营变动等原因,可能会临时取消已经发放的offer,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对簿公堂。HR在此时需要注意沟通技巧,主动探寻对方的赔偿预期,避免法律风险进一步扩大;但针对部分由于候选人简历、背景问题造成的offer取消,HR要更注重于证据的调取,保证有充足的理由取消offer,避免赔偿责任。
如今,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由企业取消offer而产生的争议案件量大幅上升。HR在此项上的风险防控意识应该有所提升,在不损害候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offer发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