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如何创一流营商环境 (海南营商环境管理措施)

此文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大家一起探讨。

许多企业会因当地颁布一个政策性红头文件为依据,一哄而上,进来开发做项目,进来道容易,出去就难了,上了贼船就不容易下来,现实中不少企业因此为项目前期投了巨资,最终开发用地却落不到项目名下,苦脑不已,进退两难,很是煎熬,项目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对当地营商环境失望透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当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拿地服务机制,出台“各类用地拿地及合作开发指导性手册文件”,一来规范合作双方运作。二来明确指导各类合作开发用地获得办法和途径,防止投资商盲人摸象,走弯路,作无用功,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碰一头灰,不知东南西北。

海南推进40条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第一类用地:国有用地。通过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让投资商通过竞标,大多数是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这种操作程序透明,大家都比较清楚。

第二类用地: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里主要有二种操作模式:一种是利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模式,海南当地有明确指导性文件,投资商参照执行就行,这种模式很多内容参照国有土地上市程序操作。另一种是投资商跟村里合作开发,也就是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地,投资商出钱,并提供管理、技术、资源及资金支持,就某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作开发,但“开发合作模式”,需要当地给个“统一指导性操作文件”,明确合作模式,政府指导性拿地方式,准入产业选项等项目合作开发核心问题、这样双方操作就有一个标准化东西,投资商心里也有底,就不会像现在下面有的投资商和村里操作五花八门,又不规范,这合作开发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府认不认还是问题,投了很多钱心里没底,等可避免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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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用地:宅基地。现在不少市县都有“合作建房”情况,就是投资商和房东合作开发宅基地,房东出宅基地,并负责报建,投资商出钱并负责盖楼,建成按双方合作建房合同约定分楼层或套房。既然存在就有一定合理性,像小产权房一样,这个宅基地合作建房,建议当地也要客观面对,专让针对这类情况出台“宅基地合作建房指导性操作文件”。既然当地土地供应量有限,就要想办法利用一切可利用用地资源,多渠道向市场推出房源,以防止土地供应量少,导致房源少,对当地楼市房价上涨冲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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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问题”,只要科学指导规范各类用地实操,创新工作方法方式和拿地模式,完善拿地及合作开发机制和操作流程,有效维护投资商合法权益,房地产市场就会形成良性循环,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才会进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