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套路!妻离子散、电话短信轰炸、亲朋好友被骚扰……都是它惹的祸!

“不需要任何抵押”“几分钟就能放款”……人们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声称手续简单、无需抵押、放款迅速,听上去非常具有诱惑力。

然而,一旦真借了钱,最初也许只是*款贷**几千元,但短时间就可能利滚利到数万元。不还款的话本人和亲友就遭遇电话狂轰乱炸、言语威胁,甚至被恶意实施“泼油漆”、“撬门锁”等。

租房、找兼职……涉事未深的年轻人屡屡中招,“套路贷”已成社会毒瘤。

小心被套路!妻离子散、电话短信轰炸、亲朋好友被骚扰……都是它惹的祸!

1、通过中介租房 疑落“网贷付房租”陷阱

赵先生按“每月还款888元,分12个月还完”的*款贷**租一年期的房子,刚过两个月,就被房产中介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且没有收到退款。这让他怀疑自己掉进“网贷付房租”陷阱。

租房者:付房租变成还*款贷**

8月29日,28岁的赵先生在南稍门中贸大厦一家名为“小家联行”的房产中介租了一间房。签租房合同时,业务员用赵先生的身份信息在一个名为“会分期”的金融平台上*款贷**万余元,一次性垫付一年房租,赵先生每月需还款888元,分12个月还完。尽管满腹狐疑,但租房心切的他还是签了合同。

10月27日,赵先生接到“小家联行”业务员的电话,说接到北京总部通知,西安5个分公司即将搬迁,请每个租客前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退还房租和押金。10月28日,赵先生签了《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但协议上写的是“由于租客自身原因提出解约”,且他没有收到退款。

10月31日,赵先生再次找上门,发现房产中介已关门停业。“是不是拿钱跑路了?中介公司提出解约为何协议中却写租客单方面要求解约?解约以后还要继续还*款贷**?”赵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诈骗。他加入到一个微信群中,群里有近30人都遭遇了类似情况。

前业务员:租房时不会说是*款贷**平台

杨先生也是通过这家公司租的房子,9月10日,他向房产中介交房租和押金共1万余元,租期半年。10月28日,杨先生签了《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以后,房东立即过来赶人。

据维权群租客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3人和房产中介签了《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应退款房租和押金共计42415元,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人收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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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华商报与杨先生一起前往位于中贸大厦的“小家联行西安第五分公司”,发现该公司又重新开门营业。业务员张某说,公司没有倒闭,只是在西安的店要关了,因为刚来西安不久,不了解这里的租房市场,亏了钱。“不挣钱肯定要清退的,不管谁的原因,到时候给租客把钱退了就完了。杨先生的租金数额较大,超过2000元,审核会慢一点,要实在等不及退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

随后,华商报电话联系到该房产中介前业务员,对方透露,业务员在租房时不会对租客说是*款贷**平台,而会说是一个分期付款的平台。

房管局:要符合金融和住房监管

11月1日下午3时,华商报通过“小家联行”总部客服联系到一陈姓经理,他表示,有两种支付房租的方式供租客选择,押一付一,通过“会分期”平台每月还款;押一付三或年付,一次性向公司付清。“在签合同前都告知租客,完全是自愿的,租客可以选择。”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明确,各方对租金支付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也认同,就不存在违法。但一旦中介机构的资金断裂,无法按期向房东付款,房东和租客的权益都会受影响,社会风险大。

西安市房管局已在8月底发文要求,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租赁租金*款贷**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款贷**,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也就是说,租金贷要在符合金融监管和住房监管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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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天小额*款贷**”借3100元 ,以贷养贷一月后要还9万多

24岁的小王做网店生意,资金困难之际遇到“套路贷”,借款3100元后,一个多月时间竟“滚”到9万余元!小王称在*款贷**期间他甚至还遭到*力暴**催款。

网贷平台推荐他“以贷养贷”

今年6月,小王和同学在网上开了个女装店,因为装修和货源费用较高,同学认为不挣钱中途退出,他只能借钱一人继续维持。“我当时把所有的钱都投到网店里了,身上实在没有钱了。”小王说,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又不愿为家庭制造负担,便从网上*款贷**。

9月27日,小王使用7天小额*款贷**App“易来借”和“有用折扣”共借取3100元,但实际到手只有2170元,两个平台合计扣除了近1000元利息,利率高达30%。

一开始,小王觉得没多少钱,算下来一个月工资就能还清了,但一周后,在借款的第六天,*款贷**平台开始打电话催欠款,本金加利息共计需要还款3100元。而且规定必须在当天下午4时之前还清,否则让他“家里人都别想好过”。

由于网店经营不善,经济困难的小王根本还不上,这时*款贷**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小王再推荐一个平台借钱,先把第一笔账还上,条件同样是“以贷还贷”的周息*款贷**。在借款人的诱导下,小王的*款贷**量逐步增多,贷了还,还了贷,慢慢出现了“以*款贷**养*款贷**”恶性循环,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让小王在网贷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每天接20个催款电话 被威胁“打爆通讯录”

从9月27日至11月4日,小王一直“以贷养贷”,期间还向母亲借4000元还“7天贷”的高额本息。*款贷**金额由最开始的3100元到现在需归还本金及利息91555元,使用七天*款贷**软件共计53款,其利率均高达30%。

这期间,小王每天都会收到各种网贷平台的电话和短信,“平均每天至少20个左右。网贷平台还对我的父母、同学、朋友进行电话骚扰,甚至威胁‘打爆通讯录’。”

11月6日,华商报根据*款贷**平台回访电话,联系到小王借贷的一家名为“大象钱包”平台。对方说,小王于10月29日在他们平台借款1600元(实际到手1100元),最迟还款日期是11月4日,现在小王已经逾期两天了,他们已经和小王的父母联系过,如果在11月8日前仍未还款,会把小王的借款资料转移至第三方催收公司,由他们负责后续催款。

据了解,催收公司会先“打爆”当事人的通讯录,如果还不还的话则会上门要钱。

11月6日,小王向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报案。警方初步判断,小王可能是遭遇了“套路贷”,提醒小王不要再继续还款,在警方核定网贷利息后进一步确定是否立案。

3、欠60多借贷平台20多万,男子妻离子散还被朋友烦

周先生为了能按期还网贷不被催债,通过多个借贷平台*款贷**来周转资金。借贷平台从一两个变成上百个,现在仍有60多个借贷平台的20多万元借款没有还清。

他在120多个平台上借钱还账

周先生之前在一家企业从事内勤工作,月工资4000元左右。“2016年我妈身体不好,每个月药费要几千块。有一次家里急用钱,我就从支付宝中的网商银行里借了1000元。”周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网贷。“刚开始就在一两个平台里借钱,都能用工资还清,而且一直觉得只要能在借款期限内把钱还了,不被催款骚扰就没啥问题。”

为了能按期还钱,周先生开始通过各种借贷平台借新钱还旧账。到今年10月,周先生使用的借贷平台有120多个,欠款金额从几万变成了几十万元。“到10月份,我一共欠了30多万元,还了13万,现在还有60多个平台需要还20多万元。”周先生说,那时他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到妻子杨女士接到了催款电话。

10月初,杨女士接到了催款电话,“我当时有些害怕了,但还是没跟我老婆说真实情况,只想着再用其他平台赶紧把逾期的借款还清。”

欠款从几千元变成了几十万元

9日上午,周先生的手机界面上有59个借贷软件,6个银行软件。“我办了5张信用卡,花了27000元来还网贷。”在手机典当APP中,周先生借了5500元,典当进度中显示,11月9日凌晨1时6分,已逾期4天,每日将额外收取400元的罚金。在奇速贷APP中,周先生借款45次,累计借款97050元,还需还款2872.13元。

周先生还在两个借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借款,在“有凭证”公众号中,周先生的征信记录为差,已还款53443.06元,还需还款34060.97元。

周先生说,很多借款软件都是通过提醒还款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载下**的。“最开始就只借了几千块钱,后来为了还款,到处都借一点儿,加上利息不知不觉就欠了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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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爆发 催款骚扰导致妻离子散

11月初,周先生担心的逾期情况还是出现了。“在申请借款前都需要进行通讯录认证,从11月2日开始,我通讯录里的600多人大部分都收到了催款电话和短信。”周先生说,“家人和朋友收到催款电话后,我才彻底清醒,发现被套入了一个无底洞,但太晚了。”

11月5日,周先生和妻子离婚,11月6日,周先生被公司开除。

9日,杨女士说,“10月份收到催款电话后,我才知道他借了这么多钱。之后隔几天就会收到催款短信,内容都是诅咒家人的、骂脏话的,还有用我老公照片合成的色情图片。”杨女士说,自己在11月8日就收到了上百条垃圾短信。

“我家人也接到了催款电话,我爸因为身体不好,到现在都不敢告诉他。离婚也是不得已的,每天要受到各种骚扰,还要照顾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真的承担不起这些负债。”杨女士说。

周先生的朋友张先生说,从上周六开始接到骚扰电话,有的一开口就骂人,一天能接到10多个电话。“上班时突然接到骚扰电话,还要跟对方解释,真的很心烦,我现在和周先生也没啥联系了。”9日下午,周先生说,“我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催款和逾期利息真的太吓人了,现在逼得我妻离子散,都快走投无路了,我也希望大家能谨慎网贷,不要像我一样被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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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真面目

据统计,套路*款贷**通常以“信用贷”、“分期贷”、“购车贷”、“租房贷”、“培训贷”、“创业贷”、“整形贷”、“校园裸贷”等形式存在。受骗人群多数为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工作的年轻人。不法分子打着“低门槛、*抵押无**”等幌子,利用年轻人涉世未深而消费需求旺盛却得不到满足的心理对其进行套路。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拓展,可以预见“套路贷”还会以各种各样的面目出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不法分子的根本目的就是假借借贷之名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非法牟利,这也是“套路贷”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上还有一种将多家网贷、信用卡办理集合起来进行推荐的平台,如“急用钱”“小贷宝”等。打开App首页就是十多个标有可申请额度的网贷App,被称为“热门口子”。这些“口子”的*款贷**门槛大多很低,有些无需面签,仅需身份证、信用卡和联系电话就可申请*款贷**。除此之外,这些平台还提供多家银行信用卡办理业务。

警方揭秘:“迅速放款”为饵 *力暴**手段骗房产

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一处处长王红卫介绍,“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局骗**。

那么,套路贷是如何“套路”借款人的呢?王红卫说,这主要有4种方式。

一、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由于向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有个审核的过程,不能很快拿到,部分非法公司利用“迅速放款”来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通过多种方式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

二、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刻意使借款人无法还款。而后,借贷公司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三、层层“平账”。所谓“平账”,即另一家“*款贷**公司”代借款人归还上家欠款,同时签下更大金额的借款合同。放贷人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四、*力暴**手段骗取房产。在经历各类“平账”“逾期陷阱”后,部分借贷公司安排人员前往借款人住处,实施“泼油漆”“撬门锁”“一路尾随”等行为,干扰借款人正常生活。

据了解,“套路贷”隐蔽性强,且除了*力暴**收债外,还可能利用公权力“扫尾”,即最后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借助国家法律强制力收债。由于原告一系列证据做得很完备,受害人如果不积极应诉,或者不保留相关证据,如实陈述事实,很可能败诉。

套路贷意在侵吞别人财产是违法犯罪

另外,“套路贷”和“高利贷”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行为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在手段方法上,“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另外,“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力暴***债讨**、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要负刑事责任。

“套路贷”已列为“扫黑除恶”范畴

此外,“套路贷”犯罪还有明显的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款贷**公司对外以“小额*款贷**”名目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款贷**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使得*款贷**数额越来越大。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亲近**属财产的目的。

11月8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10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向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发文称,为深入推进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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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陷入“套路贷” 要拿起法律*器武**保护自己

王红卫提醒市民,在有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王红卫说,如不幸陷入“套路贷”*局骗**,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力暴**催收,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脱身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相关的材料交给警方。

律师:民间借贷超出年息24%的部分 法院不支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耀华说,例如案例2中开网店做生意的小王,他遇到的就是“套路贷”,向公安机关报警是正确的做法。

根据最高法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套路贷是一种新型诈骗犯罪,主要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通过诉讼等方法侵占被害人的财产。如果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立案,就会追究“套路贷”相关嫌疑人的责任。

小王签的*款贷**协议是否有效呢?李耀华律师说,根据现有情况看,*款贷**协议无效,*款贷**平台是借“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特别是后面“借新还旧”的协议实际没有发生借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款贷**协议应无效。无效后,小王需要偿还借到的本金,这里的本金是实际借到的钱,而不是包括“砍头息”在内的本金。7天利率高达30%是否合法?李耀华说,根据现行法律,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是月息2%,年息24%。也就是说,如合同不涉及犯罪,超出年息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应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争议。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套路贷”,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陕西省银监局:已开展网络借贷机构的风险专项治理

11月9日,陕西省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套路贷”所涉及网贷App,一般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P2P即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该类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从2018年1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已开展对P2P网络借贷机构的风险专项治理,依据网贷的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等因素,对各类网贷机构甄别,监管全面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政府金融办和银监局双牵头进行风险整治。目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套路贷”的定义及其管理方式。

今年10月,陕西省银监局联合团省委和人行西安分行在陕西省20所高校开展了“送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以“远离不良网络借贷、营造健康学习环境”、“学习金融知识、争做诚信青年”为主题对在校大学生普及金融知识。

2017年2月,陕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曾发布关于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利用金融平台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文中提到,从3月开始,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各类非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打击力度,各监管单位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抽查力度。对非法从事互联网及金融活动的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和查处。

评论:期待刑法向更多“套路贷”亮剑

租房、求职、创业……在几乎能想到的生活工作场景中,都可能套路重重,一不小心就跌入了别人精心设计的局中局。“套路贷”便是这样。

纵观近些年媒体曝出的各种“套路贷”案例,被害人大多是低收入、无业人员,主要为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是大学生或者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套路贷”危害就在于,不法分子放贷的目的包括但并不止于获得超高的利息收入,甚至瞄准的是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房产和巨额财产。因此,一旦入“套”则很难脱身,不仅背负起超高额的债务,更经常有黑恶势力掺杂其间,成为危害社会一大“毒瘤”。

“套路贷”到底该如何定性?曾经还有过争论。由于认识上的不清楚、不统一,客观上给了“套路贷”进一步做大的空间,与此同时也让社会逐渐认清了“套路贷”的本质和危害。现如今,人们深信套路贷虽然名字里有个“贷”字,但实质上却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进行的非法牟利,说白了,这是一种预谋严密、隐蔽性极强的新型违法犯罪。

“套路贷”已被各地列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而在八月份最高法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中,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媒体曾评价说,最高法明确应刑事打击“套路贷”,既是思路更是号角,必将形成更大的法律震慑。话音刚落,九月份,天津公开审理了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30余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

的确,在以往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容易混淆,不法分子因而常常抱有蒙混过关或者从轻发落的侥幸。但是,随着刑法向“套路贷”亮剑,如若有人仍执迷不悟“顶风作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华商报